历史视野下的县域复兴(3)

历史视野下的县域复兴(3)

第二,中央直接任命县党政“一把手”。强化县对中央集权的支撑作用,就要强化县同中央的联系。古代县官是皇帝任命的。用围棋术语比喻其在中央集权中的作用,叫做“手筋”。近些年老百姓经常抱怨地方官员不按中央指示办事,说是“歪嘴和尚”把“经”给念歪了。其实他们不知道,现在的县委书记和县长是归市委书记管的,中央管不到。浙江“省管县”经验的实质,是让县同最高决策层直接对接,中间无阻隔,并不意味“省管县”已经达到最优的制度设计。相对于“市刮县”而言,只能说是次优。县委书记这个“一把手”要由中央组织部直接考核任命,并且党政权力一肩挑。有人会说,中央连正县职官员都要任命,管得太宽了。笔者认为,县委书记掌管上千平方公里国土,几十万人口,非常重要,要比现在中央、省级机关中的省部级、地厅级副级和闲职重要得多。现在副职太多,很多副职是从专业技术的角度辅助正职工作的,完全可以由相关职能部门替代。从事专业技术方面的机关工作人员古代称“吏”,不是官,应该由劳动人事部统一管理。中央组织部只要把从县委书记到省部级正职总共不到一万名的政治精英考核任用好,已是善莫大焉了。

第三,强化县级政权的资源配置权。我国很多县的面积和人口堪比一些小国,可以做很多事。比如进行全流域的水土整治,办大规模企业。所以我们应该强化县级政权的资源配置权。古代县令的权限就非常大,保持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文化教育等等都要管,可以在全县范围内充分调动资源。

在过去几年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县级本来拥有的税收、土地、工商、金融等权力,有的被分割了,有的被上收了。实践证明,这既不利于县域社会经济发展,也没有解决好中央想要解决的问题。这些权力在配置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资源方面非常重要,应该还权于县。中央规范地方的行政行为,要靠法律和政策。只要中央掌握着县域“一把手”的任免大权,就不怕他不按照中央的指示精神办事。

第四,加强对县域党委政府的制度性监督。扩权强县,在还实权于县的基础上,目前的一些虚权应上收到中央,并实实在在地用起来,主要有统计、审计、监察、司法等权力。即中央把配置资源的权力和责任都交给了县委书记,但考核县委书记用权效果的权力是由中央掌握的。这样就能够形成一个有效的权力运用系统。再加上其它民主监督制度,县域党政官员就有能力放开手脚干事。一旦他们不干事,没有干成事,甚至是盲目张胆地干坏事,马上就会被中央发现并受到查处。

(作者为中央党校经济学部教授、博导;人民论坛编辑杜凤娇根据采访整理)

责任编辑:冯句青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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