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社会资本可自主申办医疗机构

卫生部:社会资本可自主申办医疗机构

紧随铁道部《意见》而来的,是卫生部5月21日发布的 《关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经营性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针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经营性质的有关问题,《通知》明确指出,社会资本可以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转变经营性质的管理规定将另行制定。

另外,卫生部5月17日发出通知,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在设置审批社会资本举办的医院(含中外合资合作医院)时,根据相关规定以及该医院的功能任务、服务半径等,及时确定其级别,对于未定级的,要按规定尽快完成定级工作。卫生部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3月底,我国共有公立医院1.35万家,民营医院0.89万家。

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杨炘对此表示,并不太赞成大规模的社会资本参与医疗服务。“我国医疗体系的建设问题在于公共投入不够,这部分不能让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资本大规模参与。当然,诸如牙医、口腔之类的医疗服务,可以让社会资本参与,引入竞争提高服务水平。”杨炘说。

责任编辑:黄一帆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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