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尚立:人民民主的中国途径(4)

林尚立:人民民主的中国途径(4)

但应该看到,中国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直接迈入社会主义社会的,作为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的真正对象的“资本”并不发达,也不成熟,因而,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改造,更多地是从消灭私有制出发,而不是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即“把资本变为公共的,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财产,这并不是把个人财产变为社会财产。这里所改变的只是财产的社会性质。它将失掉它的阶级性”。这种为消灭私有制与私有财产而进行的生产资料改造,虽然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必要的所有制条件,但实践很快表明这种努力并不能最终解决人民民主所需要的经济基础,因为,这种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改造超越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脱离了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及其所拥有的国家虽然在整体上成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但并不能因此成为巨大生产力的创造者。不能创造生产力巨大发展的生产关系,自然不是最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生产关系。邓小平认为,中国共产党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偏误,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没有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以及中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

所以,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人走出了为消灭私有制而消灭私有制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建构模式,将生产资料所有制建筑在两大基础上:一是社会主义社会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内在要求;二是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内在要求。基于前者,中国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以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社会;基于后者,中国社会允许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实现多种所有制共存。于是,经过近半个世纪的探索和实践,中国确立了符合社会主义社会内在要求、符合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发展规律以及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现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即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共十七大报告强调:“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

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逻辑来看,个体的自主与独立固然是现代民主发展的基础,但人与物的分离以及由此产生的物对人的统治,即资本对人的统治,独立个体在经济与社会中的自主性很快就在异化劳动中消失殆尽;与此相应,以个体自由发展为取向的现代民主也就失去了本质意义。因此,马克思主义认为,必须改变人与物的关系,结束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分离的局面,使劳动者作为社会力量整体占有生产资料,只有这样,个体的独立和自由才能在经济与社会领域中获得实现的基础。由此可见,公有制是人民民主最基本、最关键的经济基础;失去了这个经济基础,人民民主就荡然无存。

但在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看到人民民主不仅追求人民整体掌握国家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而且追求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可以说,追求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对人民民主来说,既是其出发点,也是其归宿点。从人民真正掌握国家权力的需求出发,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应该“把资本变为公共的、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集体财产”,从而改变其所有制的社会性质,使其失去“它的阶级性”;与此同时,从促进和保障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出发,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公有制并不意味着“把个人财产变为社会财产”,相反,要保障个人财产,并使其能够自主而平等地发挥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共产党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前提下,强调“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的主张,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精神的。它将为人民民主的建设和发展提供重要的活水源头。

从社会主义在中国发展的历史过程来看,生产资料公有制改造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提供了历史前提和制度基础;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则使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改造所确立的公有制得到巩固和发展,并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石。由此可见,人民民主在中国的实践和发展,实际上是政治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制度完善和经济制度完善有机统一的过程,因而,它不仅有政治基础,而且有经济基础。纵观整个过程,不论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改造,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其价值取向都是共同的,即保障人民获得应有的权力。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使人民成为经济与社会的主人;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使人民不仅成为经济与社会的主人,而且成为自己的主人,即能够自主地支配自己拥有的财富,并使其成为个人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国家充分保障每个人所拥有的财富以及对财富的权利。

在中国的政治文化下,这种价值取向背后的政策动机是双重的:一是让人民民主在中国得以确立和巩固;二是让广大人民过上富裕而幸福的生活。在邓小平提出的评价一国政治体制标准中,这种政策动机得到了鲜明展现。他说:“我们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不要光喊社会主义的空洞口号,社会主义不能建立在贫困的基础上。”在此,邓小平不仅表达了评价一国政治体制的标准,而且表达了一个政治建设的最终落脚点,即经济与民生。这种政治逻辑,既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也符合中国传统的民本政治传统。在这种政治逻辑下,创造民生幸福就成为政治建设的内在使命,因而,政治建设既取决于政治发展本身的要求,而且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民生建设的要求。这样,对民生建设的定位和把握,就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政治建设的价值取向和现实战略。

四、民主与民生互动:人民民主的中国路径

尽管民主的表现形式很多,但其出发点都只有一个:即人民掌握国家权力,决定自己的事务。所以,民主既可以表现为人们的政治生活,也可以表现为国家的制度体系;既可以表现为人民的价值观念,也可以表现为国家的组织形态。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民主不论以哪一种形式表现出来,都需要相应的经济基础支撑,这个经济基础不仅要支撑每个个人,而且要支撑整个国家。不论个人,还是国家,一旦失去了应有的经济基础支撑,都将直接威胁民主;反过来,在民主成为个人和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前提下,民主的任何缺损,都将影响到个人与国家的生存与发展。所以,当西方国家因福利政策影响了其在全球化中的国家竞争力而试图对福利保障体系开刀的时候,德国著名学者哈贝马斯发出这样的警告:“如何解决把经济效率同自由和社会保障,即把资本主义同民主结合起来的问题,关键在于实行某种致力于在高就业水平下比较全面地推行福利和社会保障的政策。”因而,“放弃社会福利国家妥协导致社会福利国家曾经抑制住的危机趋势重新抬头,由此产生的社会代价使自由社会的一体化能力不堪重负”。在这警告背后,人们可以发现,西方的民主的发展与巩固,实际上也离不开其在经济发展基础上对民生问题的解决,因而,一旦西方社会民生出现危机,历史上的民主危机也必将卷土重来。可见,在任何国家,民生都必然是民主的基础。但是,民生不能代表民主,没有民主的民生,一定是不可靠的,也是不能持久的,因为,民生建设不仅需要国家的力量,而且需要社会的参与。社会参与的制度基础一定是民主。

中国实践和发展人民民主的历史、社会与文化的背景以及现实的政治与经济基础,决定了中国的民主发展要具有现实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就必须与民生建设相结合,并对民生建设产生积极的效应。纵观人民民主在中国生成和发展的历史,不同历史时期的民生建设定位和主题是不同的:新民主主义时期,民生建设定位为创造能够给中国人带来幸福和发展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在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探索时期,民生建设定位为确立能够创造巨大生产力发展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关系,并由此确立人民在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导地位;在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探索时期,民生建设定位为大力发展生产力,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使全民过上富裕的小康生活;进入21世纪,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全面确立与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生建设定位为共同富裕、共同分享、平等保障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中共十七大明确将民生建设定位为社会建设的重点,明确指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在这里,民生建设实际包含三个方面:其一是要通过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其二是要通过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其三是要通过建设社会保障体系,平等地保障每个人的生存与发展。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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