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生建设发展过程可以看出,民生建设经历了从解决人民的经济地位到解决人民生产生活,从解决人民的物质财富增长到解决人民的共建共享和共同富裕,从解决人民的自主发展到解决人民的平等保障的发展过程,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党和国家的工作着力点也从制度革命、生产关系改造、生产力发展进入到人的全面发展。基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中国共产党提出:“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由此,民生建设回到了其出发点:即促进人的发展,保障社会平等,创造人民幸福,从而在以人为本的基点上将个体、个体间以及全体人民有机统一起来。
显然,这样的民生建设,不仅关注人们的生存,而且关注人们的发展;不仅关注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且关注每个人的切身权益;不仅关注个体的自主与发展,而且关注社会的平等与和谐。这种民生建设,即体现了中国传统的民本主义,但同时又超越了传统的民本主义,落实于以人为本。相对于以民为本来说,以人为本虽然也关注人民的整体生存和发展,但其出发点不是从民为邦本出发,而是从人的全面发展出发,将对个体发展的关怀与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在人民民主条件下,每个社会成员的社会主体地位决定了以人为本的民生建设实践,必然包含丰富的民主成分,如对每个人生命和权利的尊重、对人与人之间平等的保障、对社会正义的追求、对公共政策制定中公民协商的要求等等。因此,以人为本的民生建设实践一旦展开,就必然要求相应的民主建设与之相呼应,并由此产生持续的互动关系,从而也将人民民主中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践确立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
从人民民主与民生建设的内在逻辑来看,民主建设与民生建设的互动,首先体现为相互拥有,其次体现为相互促进。相互促进是在相互拥有的基础上展开的。所谓相互拥有,就是民主建设中包含民生建设,民生建设中包含民主建设。这种相互拥有的现实基础主要有两个:首先是个体的自主,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所带来的,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和经济制度所保障的。个体的自主,使得个人与政府、社会与国家之间保持着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制约的关系,并由此孕育出民主建设与民生建设的基础和动力;其次是社会主义公有制,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主体。公有制一方面保障人民对国家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使得国家与人民、与社会的关系,不是简单的纳税人与保护人的二元结构关系,而具有内在的一体性,体现为国家不仅作为与社会相对自主的力量,承担其服务社会和人民职能,而且要作为全体人民所拥有和所规定的力量,承担其服务社会和人民的使命。因而,在中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服务社会与人民,不仅出于现代国家的职能,更出于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所赋予的使命。显然,这是西方国家所没有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这种一体性提供了政治基础。这两大基础决定了中国的民主建设和民生建设,不是确立在国家与社会的对抗基础之上,而是确立在国家与社会的合作基础之上,既需要人民的参与和努力,也是国家的担当与合作。这样的格局,为民主建设追求民生建设的效应以及民生建设追求民主建设的效应提供了可能。民主建设与民生建设的相互促进正是人民民主得以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和经济高速发展之后展开的以民生建设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必然在更深刻的层面上推进人民民主的建设和发展。如果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发展为人民民主的建设提供了经济制度基础和社会主体力量,那么以民生建设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将为人民民主建设和发展提供具体的实践平台和成长路径。
民主建设与民生建设有机互动,在推进民生建设的同时,也深刻地优化了民主建设的发展的形态和战略。首先,基于这种有机互动,民主建设不是一种孤立的、甚至是抽象的政治行动,它必然落实于具体的经济与社会建设实践,尤其是民生建设实践,从而使民主建设与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形成紧密的关联,相互借力,相互促进,从而为民主建设发展创造一个比较稳定的生态环境和比较扎实的经济社会基础。其次,基于这种有机互动,民主建设就不仅仅从追求建构权力与权利的合法性出发来进行,更多地将这种合法性的追求与民主创造经济发展与民生幸福的有效性结合起来,从而使中国的民主建设和发展的战略,从追求形态建设发展为功能开发与形态建设两者兼顾,更加重视民主建设的现实绩效。
民主化是各国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民主化的成败直接关系现代化的成败。然而,正如现代化需要一个长期发展过程一样,民主化也需要一个发展过程。在现代化发展使民主化成为必然选择的条件下,建构稳健民主化战略并使其与现代化发展保持良性的互动关系,不仅对民主化本身的健康发展有利,而且对现代化的持续稳定发展有益。中国的实践表明,这种稳健的民主化战略,不仅体现为发展的渐进性和现实性,更为重要的是体现为要将民主建设与民生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追求民主化的民生绩效。如果没有后者,民主化发展的渐进性和现实性,可能仅仅是一种行动原则,而不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发展形态。从中国的民生建设逻辑来看,民主建设与民生建设有机结合,追求民主化的民生绩效的关键点,不在于用民主的手段解决民生问题,而在于民主建设也能充分贯彻以人为本的精神和原则,从而使民主建设和民生建设都共同建立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并由此产生相互促进作用。在坚持以人为本的精神和原则下,民主建设对民生绩效的追求将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不能仅从尊重自由出发维护每个人的权利,更重要的是要从保障每个人全面发展出发尊重自由。因而,民主所要保障和实现的自由,不是放任性的、无政府主义的自由,而是作为每个人为了实现自我全面发展而进行自主选择的自由。民主建设明确反对放任自由和无政府主义,全面尊重每个人发展的自主选择。为此,应该将保障每个人的生存与发展作为民主建设和民生建设的基本出发点和原则。
第二,不能仅从发展的有效性来维护和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更重要的是要从发展的共享性来维护和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因而,民主建设不仅要为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可能,更为重要的要为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能让全社会共享创造条件。这就要求民主建设应该与民生建设合作,共同创立和完善合理而公平的资源配置机制和相关的公共政策,以保障不同社会各阶层和群体都能够从发展中获得共享的利益。
第三,不能仅从关于社会弱势出发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更重要的是要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因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立足点,在于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协调,在于保护弱势与维护各力量和谐共存的协调,在于有效发展与共享发展之间的协调。这要求民主建设要促进国家与社会的互动,促进各社会之间的团结与协作,建构各方参与协商的公共政策协商体系,从而“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第四,不能仅从政治过程的程序需要出发扩大公民的决策参与,更重要的是要从发挥人民主体地位出发扩大公民的决策参与。因而,扩大公民决策参与,不应停留在民主的形式上,而应落实在民主的实质上,即最大限度地让人民自主决定自己的事务。这就要求民主要充分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尊重人民当家作主所拥有的权利与权力,真正以人民的共同意志为党和国家的意志,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为此,民主建设所推进的公民决策参与,不是程序性的参与,而是作主性的参与。
第五,不能仅从国家保障社会出发建构社会保障体系,而是从国家与社会合作出发建构社会保障体系。因而,民主建设不仅要提高政府服务社会的能力与水平,而且更为重要的要创造政府与社会合作互动,共同发挥作用的局面。这就要求政府不仅要亲民,而且要开放;不仅要与社会合作,而且促进社会自强,从而使民主建设和民生发展,不仅是政府结构优化和能力提升的过程,同时也是社会主体意识和主体能力全面提升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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