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农业合作社打破“蒙牛怪物
要想打破“蒙牛模式”,给老百姓健康的食品,必须学习欧美,建立农业合作社制度。全世界最早的合作社就是牛奶业,丹麦、日本、新西兰、美国等乳业大国都是这么做的。丹麦100%的牛奶产品都属于合作社,爱尔兰99%,日本99%,新西兰95%,美国80%(剩下20%是超大农场型,自成体系不需要合作社)。就连印度都建立了7万个牛奶生产合作社。
美国农民成立合作社的条件非常简单,只要符合四个条件就能享受税收优惠:第一,合作社由它的全体社员所拥有,实行一人一票制,不论股份多寡;第二,合作社是一种非盈利性组织,年终的盈余在扣除必要的公共提留后,按社员同合作社的业务交往量的比例返还给社员;第三,社员要缴纳或认购一定金额的合作社股金,但合作社对股金分红的比例进行限制,红利的年率不得超过8%;第四,合作社主要为社员服务,对非社员的服务不得超过服务总量的50%。欧洲的农业合作社只需要付资本税,相当于我们的房产税,其他的都不用缴而且还能获得巨额补贴。美国的农业补贴更甚,合作社不但不缴税,而且不受《反垄断法》的约束。
虽然有这么多欧美的经验可以借鉴,但按我们目前的情况,不可能像欧美一样对合作社进行补贴。我们能做的就是给他们免税、给合作社优势竞争地位,因为只有他们才能把牛奶做安全、做好。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