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柠:日本人如何养老

刘柠:日本人如何养老

日本养老金的前世今生  

1984年在中曾根康弘第二任内阁会议上,决定导入全国国民共通的“基础年金”制度。  

日本最古老的年金(即退休金、养老金)是“军人恩给”。1923年,制定了《恩给法》,此前分别以军人和国家公务员为对象的两种“恩给”合并,初步确立了以“公人”为对象的“恩给制度”。  

最早的企业年金是“钟渊纺织”(即后来著名的化妆品品牌“嘉娜宝”的前身)年金。1905年,该企业的经营者武藤山治在自己的企业创设了年金制度。随后,三井物产等大企业跟进。  

除了“公人”和大企业外,面向民间劳动者的年金的最初尝试是1939年投入实施的、被称为“船员保险”的年金保险制度。1942年,彼时的厚生省官僚花泽武夫以纳粹德国的退休金制度为摹本,在“船员保险”的基础上,将适用对象扩大至一般民间劳动者,创设了“厚生年金保险”制度。  

战后初期,年金制度已广泛覆盖,日本国民已基本“老有所依”,但不同的业种有不同的年金制度及不同的适用对象,偿付年限及偿付水平也不尽相同,有的差异颇大。特别是由于产业结构的变化和财政基础的不稳定,在不同制度的受用者之间,产生了个人负担额度和偿付水平两方面的不公,备受舆论的抨击。有鉴于此,1984年,在中曾根康弘第二任内阁会议上,决定彻底改革此前在不同业种和集团之间“各自为政”的状况,导入全国国民共通的“基础年金”制度,并于翌年投入实施,成为沿用至今的年金制度的“骨骼”。  

养老金的“三层建筑”  

现状的制度之下,位居三楼的人,肯定比一楼的人所支取的年金额要多。  

目前日本的年金制度,通常被比喻为“三层建筑”:底层(一楼)是全民共通的年金制度“国民年金”;中层(二楼)是面向公司职员、公务员的“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制度;作为“上层建筑”的三楼是公司独自的年金制度“企业年金”和公务员独自的、与职务挂钩的追加制度“岗位加算”。其中,一楼、二楼是公共年金,按法律,个人有缴纳义务或由工作单位代缴;三楼则属于私人性质的年金。  

具体来说,原则上,在日本国内居住的所有20岁以上、60岁以下的国民(包括在日生活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均有按月缴纳“国民年金”(一楼)的义务。缴纳满25年(25年为领取资格的下限,多缴多得)者,满65岁时,可领取“基础年金”。按目前的水平,一个人如果从20岁开始一直缴纳到60岁的话,每年可支取80万日元(约折合人民币61000元)的定额“基础年金”。作为年金制度的基础结构,“国民年金”按人头缴纳,万人平等。

责任编辑:潘攀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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