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楼的“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部分,只是作为公司职员或公务员期间才有缴纳义务。理论上,这部分被保险者中,既包括刚缴纳了一个月者,也包括连续缴纳了40年以上者。由于二楼的被保险者所缴保险金额度与薪酬挂钩,支取额度也受制于缴纳期间的薪酬平均额,该部分年金属于“所得比例”性质的年金。因此,虽然同属公共年金,但一楼的支取额相对固定,二楼的支取额则根据被保险者的实际状况而千差万别。
三楼是年金构造的“上层建筑”,加入者有限。如果被保险者是公司职员的话,取决于其所服务的公司有无企业年金制度,如有的话,则强制加入;若被保险者是公务员的话,则毫无例外会有“岗位加算”。
毋庸讳言,现状的制度之下,位居三楼的人,肯定比一楼的人所支取的年金额要多。
延迟年金支取年龄
如何在国民年金的存量与国民经济的增量之间取得平衡,以维系一种良性循环的制度运作,至关重要。
日本早在上世纪70年代前已经完成城市化。随着经济发展及与之相伴生的国民生活观念的“升级”,核家族、丁克化、不婚等现代社会特有的世相日益渗透、发展,导致出生率锐减,全国人口在2005年已进入负增长,老龄社会进展迅速。而与此同时,经济社会的发展,已使传统儒教圈的家庭赡养文化分崩离析,把养老问题从家庭中剥离出来,以社会的方式来谋求解决的“社会赡养”成了吃紧课题。未来10至20年,无疑是日本年金支取的高峰。
然而,一个难以回避的事实是,日本国民年金的累积额度呈慢性不足。不久的将来,国民退休年龄和年金支取开始年龄甚至有可能进一步推延。英、德等西欧国家,也在检讨将支取开始年龄推延至68岁的可能性。而作为世界屈指可数的长寿国、人口的高龄化进展迅速的日本,未来将“保险对象”的下限设定在70岁,也不足怪。
但一味推延国民退休年龄和年金支取开始年龄,也会带来明显的副作用,如企业对人工成本的过度压缩、减少雇用年轻员工及企业组织的与高龄化相伴生的沉闷、抑郁感。而这些问题势必会对企业的效率、创造力造成负面影响,从而进一步损害已然相当严峻的雇佣环境。如何在国民年金的存量与国民经济的增量之间取得平衡,以维系一种良性循环的制度运作,至关重要。
回过头来看,日本实施全民覆盖的“国民皆年金”制度已逾半个世纪(1961年投入实施),虽然支取年龄从61岁推迟到65岁,但未出现大的问题,基本保障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值得一提的是,正如直接关系到每个国民的另一个重要保险——医保(即“国民健康保险”)制度,最终在1961年实现了全民覆盖(所谓“国民皆保险”制度)一样,“国民皆年金”制度也是从“低端”起步,逐渐完善成全民覆盖的退休金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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