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安全发展工作管治意见(2)

推进安全发展工作管治意见(2)

三、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高危行业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实行现场轮流带班制度,企业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必须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企业应当确保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及时足额到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当年销售收入的2%提取安全费用,建筑施工企业按不低于工程造价的2%提取安全费用,冶金、电力及其他行业按当年销售收入的0.5%提取安全费用。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安全生产工艺、设备,各类安全设施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全区生产企业要全面开展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要认真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完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定期对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切实做好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加强职业防护和劳动保护。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应当立即处理,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应当认真落实整改,不能整改的要坚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要严格落实工伤保险制度,高危行业企业要完善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四、强化社会各层面的安全管控

公安部门应严格审批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和烟花爆竹的运输,对资质、运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批准。强化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评估,采用国家规范标准和现代技术手段,推进监控联网一体化建设。全面收缴散失社会的危险物品,防止引发重大案件和事故。公安消防部门应推广城市火灾远程报警、远程联网系统建设,对全区重要目标实施消防监控全面覆盖。严格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特种行业备案检查、名录管理、行政许可,指导和督促经营者配备治安保卫力量、安装治安防范设施、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所有场所行业应急照明装置齐全、出入口通道畅通,舞厅必须配备安检设施,游览游乐场所、游泳场馆必须设有明显的安全指示标志、配有救生人员和设施。

五、提高突发事故(件)处理能力

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体系。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相关制度,规模以上企业要按照规范完善企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和备案工作,定期进行预案更新,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落实环境突发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切实加强环境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生产区确保污染水、事故水不入雨水排口,要按照企业环境应急的实际要求,落实所需各类环境应急物资的储备计划,确保有备无患。

六、加强安全基础建设

区政府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150万元,用于推动公共安全隐患整治、公共安全设施和数字化监管系统建设等,并对改善安全条件、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救助和安全生产工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另行下发)。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园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专项资金,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人员由各单位采用在编人员与聘用人员相结合的方法解决(待街道“大科制”改革后予以明确)。有条件的街道和功能园区可以聘请具备从业资格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专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各社区(村)必须安排1人以上兼职人员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责任编辑:潘攀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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