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组:农民工-回不去的家留不下的城(2)

课题组:农民工-回不去的家留不下的城(2)

寻找向上的就业空间

课题组的调查发现,新生代农民工作为企业的新型劳动者,有了不同于老一代农民工的职业追求。在企业中,他们不再仅仅是埋头干活,挣钱吃饭,而是对规范的公司制度、工作本身的意义和个人发展前景产生了更高的期待和憧憬。

首先,新生代农民工不但接受了更长时间的学校教育,而且也更多地参与了技能培训,更愿意在技能培训和其他学习培训上投资。

新生代农民工更关注工作环境,希望工作环境安全、企业管理规范;在工作选择方面,新生代农民工也更关注工作的晋升空间。虽然部分企业糟糕的薪酬待遇、工作环境和食宿条件,会同样造成两代农民工的不满,但新生代农民工更看重规范的企业管理制度,并且更多地关注工作本身的意义和发展前景。

新生代农民工平均每八个月就要换一份工作,而老一代农民工一份工作差不多会做两年。从每份工作的平均持续时间看,新生代也要比老一代短许多。截至2011年,就总体(包括换过工作的和没换过工作的农民工)而言,老一代农民工平均每份工作的持续时间为6.2年,大约是新生代农民工每份工作平均持续时间(2.1年)的3倍。

调查显示,离职原因中排在第一位的是“工资或福利待遇差”,两代农民工中都有超过50%的人因此离职。“工作环境差”是两代农民工离职的第二大原因,老一代和新生代中也都有超过25%的人因此离职。与老一代农民工有所不同的是,有22%的新生代农民工因“晋升空间小”而离职,还有18.4%新生代农民工将“工作太无聊”列为离职原因。而老一代农民工中,因这两个原因离职的比例只占5%左右。

与前述“拆分型再生产制度”并存的“工厂专制政体”也是构成新生代农民工困境的原因。“工厂专制政体”主要指生产过程中高强度、长时间的简单劳动,微薄的工资待遇,严苛而缺少人性的管理制度,肮脏、恶劣与危险的工作环境等。调查表明,新生代农民工平均每天工作9.6小时,平均每周工作5.9天,在这一点上与老一代相差无几。在他们中,有13.6%受过工伤,7.6%得过职业病。如果考虑到外出务工时间的因素,就可看出,他们甚至比老一代更多地受到伤害。此外,他们的平均月薪只有2416元(2011年),相比老一代还低574元。可以说,与老一代相比,新生代农民工的薪酬待遇更低、受工伤和得职业病的比例也更高,而他们从企业中享受到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并不比老一代农民工强多少。

对于工作和职业发展具有更高期望的新生代农民工,他们有意愿也有能力通过群体行动和依法抗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甚至还努力争取推进制度的变革。他们除了以频繁换工作的“短工化”就业方式表达自己对现状的不满,也开始在公共空间争取话语权,反抗身份歧视,并努力争取城市公民的身份。

从维权运动转向利益诉求

新生代农民工的行动取向格外突出。与老一代相比,他们更为频繁地卷入集体抗争行动。调查数据显示,尽管新生代平均外出务工年限远低于老一代(分别为4.3和12.4年),权益受损的比例相应也更低一些(分别为14.1%和19.5%),但是,有群体维权运动经历者的比例却与老一代没有显著差异(分别为4.5%和5.0%),这意味着新生代比老一代更多地参与了维权活动,表现出更强的行动取向。

新生代农民工的集体抗争行动还反映出,他们不仅频繁参与各种抗争活动,而且在诉求目标、斗争策略、动员手法、与社会各界互动方式等方面,都显示出新特点。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他们往往不再像老一代农民工那样只是“被动维权”,即在自身权益严重受损时才起而维权,而是更为主动地采取行动,无论是自身权益受损,还是身边的亲友、老乡、同事权益遭受侵害,甚至与自己不相干的其他工友面临不公待遇,新生代农民工都明显比老一代更愿意参与到相应的群体性维权活动中去。

调查显示,“珠三角”地区一些代工厂的年轻工人开始基于市场变化和企业利润增长状况,提出分享更多劳动成果的要求,从而推动维权运动向利益诉求转变;他们更为深切地感受到自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制度障碍,对重组或建立企业工会,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表达出更为强烈的要求。他们的利益诉求与制度诉求直接挑战了现有的规制方式和工厂政体,迫使政府和企业部分地对其行动做出实质性回应,例如,加薪、重组工会、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这在2010年“南海本田事件”引发的汽配行业的罢工潮中表现得至为明显。电子业的“欧姆停工事件”则推动了工会直选在深圳的逐渐推广。这些抗争都是以新生代农民工为主体的。

近几年,农民工与本地人的大规模群体性冲突时有发生,2011年的“潮州古巷事件”“广州增城事件”和最近的“中山沙溪事件”都是例证。这些冲突事件表面上看是地域族群矛盾(如四川人与广东人)的激化,实则是农民工对于“二等公民”身份不满情绪的爆发,是身份歧视和地域歧视必定引发的社会后果。是新生代农民工反抗歧视,争取城市公民权之前奏。

可以预见,由于新生代农民工更多地以流出地的城镇为基点来思考他们今后的发展前景,因而对于他们的社会歧视和不平等的制度安排如不消除,必将引发更为强烈的反抗。国家通过司法规制将农民工的维权行为限定在个体的、基本生存权范围内的传统做法已难以为继。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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