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可见,从众多的对象范畴去提取和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方法论上是不可取的,会引起很大的争议,谁也说服不了谁,最后肯定是走入死胡同。因而,这就决定了只能从某个单一的对象范畴去提取和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单一的对象范畴,应从众多的对象范畴中确定出一个最为重要的对象范畴,把它作为能够从本质上体现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对象范畴。
需要强调的是,选择某个对象范畴去提取和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不等于说其他的对象范畴不重要了,而是说可以把对其他对象范畴反映出来的重要内容加以概括论述,归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内,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得到说明。
二、何者才是最为重要的对象范畴
既然确定了应从单一的对象范畴提取和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那么,究竟何者才是最为重要地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对象范畴呢?答案是清楚的,这就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人”。之所以认为这个单一对象范畴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人”,主要依据有二。
其一,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的核心是人的问题。人的问题,是马克思主义首先关注的问题。在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过程中,曾先后提出“人的解放”(或“一切社会成员的解放”)和“人的自由发展”(或“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这样两个重要的概念。马克思主义之所以提出“人的解放”和“人的自由发展”,从根本上说当然都是为了人。马克思对人的分析包括三个层次和属性。第一,“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13]。人作为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改造自然的能动力量,另一方面又像动植物一样,受到自然界的制约和限制。人不能离开自然界而存在,不能离开同自然界的物质变换而生活。人作为自然存在的规定,体现了人和自然的关系,体现了人的自然属性。第二,“人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 而且是人的自然存在物,也就是说,是为自身而存在的存在物,因而是类存在物。”[14]人作为类存在物,有着自己产生发展,从幼稚走向成熟的一部人的历史。人作为类存在物的规定,体现人和自身的关系,体现了人的生理属性。第三,“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所以人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关系、社会本质。”[15]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总和的规定,体现人与社会的关系,体现了人的社会属性。由此可见,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人的解放”和“人的自由发展”,就是为了使人从自然界、自身世界和人类社会中摆脱束缚,争取到全面发展的自由,人最终成为自然界、自身世界和人类社会的主人。这样的“解放”和“发展”,只有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正因为这样,1847年10月,恩格斯在为“共产主义者同盟”起草纲领草案时,给了共产主义一个精粹的解释:“共产主义是关于无产阶级解放的条件的学说。”[16]这句话也因此成了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经典定义。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的任何一种解放,都是把人类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最终都归结为人的自由本质的新的发展和进步。为此,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庄严宣告,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7]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也明确指出,社会主义“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18]“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身的主人——自由的人。”[19]这说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就是“自由人联合体”,即一个实现了彻底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而联合着的人。
其二,与人的问题相比,其他的对象范畴都是围绕着人、为人而服务的,在人的面前并不显得突出、高贵。可以这样设想,如果先不考虑“社会主义社会的人”这个问题,那么,我们上面摆出来的那些众多的对象范畴,就很难说的清楚这个一定比那个重要。例如,“社会主义本质”就一定比“社会主义制度”来的重要吗?“社会主义政党”就一定比“社会主义国家”更重要吗?但是,如果一旦把“社会主义社会的人”的问题提出来了、加进去了,其他的对象范畴就自然会相形见绌,不可同日而语。在这种情况下选择单一的对象范畴,人们绝对不可能舍弃“社会主义社会的人”而另外选择其他任何一个对象范畴的。“社会主义社会的人”这个对象范畴,有别于和高于其他的对象范畴,正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提取到了核心内容和精神实质,由此才能提供进一步作出高度凝练和简洁概括的载体。
三、人是特殊的人群还是普遍的个人
当我们把提取和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对象范畴归结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人”后,随之还会产生一些问题,即这样的人是群体的概念,还是个人的概念?是指征共产党员、英雄模范这一类少数的先进人物,还是指征整个社会的芸芸众生、普普通通的老百姓?是完美无缺地反映人的素质面貌,还是集中于人的某些最主要的方面?等等。
作为提取和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象范畴的人,究竟是群体、还是个人,这是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如果是选择群体的话,那么,这个群体是哪个阶级、或哪个阶层、或哪个行业、或哪个团体呢?而且,无论是哪个阶级、哪个阶层、哪个行业、哪个团体,例如,选择了工人阶级、或知识分子阶层、或公安警察、或青年团体,一旦被确定后,就会产生排斥它之外的其他阶级、阶层、行业和团体的情况。我们不反对某个阶级、阶层、行业、团体有它们自己的价值观,现在一些团体、行业已经产生了自己的核心价值观,如:当代革命军人的核心价值观(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命、崇尚荣誉),政法干警的核心价值观(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海关行业的核心价值观(爱国、厚德、增信、创新、奉献),水利行业的核心价值观(献身、负责、求实),电力行业核心价值观(诚信、负责、合作、创新)。但是,作为提取和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象范畴的人必须超越阶级、阶层、行业、团体这样的群体。显然,选择群体作为提取和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对象范畴是极为不妥的,因而能选择的只能是个人。
同样的道理,作为提取和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象范畴的人,也不应该只是先进人物,而应该是普通的人。先进人物,固然思想崇高,人格伟大,具有感召力和影响力,但在社会上毕竟只是少数人,其他的人不可能达到这样的水平。我们所讲的人,即是人所具有的最基本的共性,最普遍的特征,正如恩格斯所说的,是“作为人来说,都有某些共同点”的人,在范围上应该涵盖到“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20]。由此可见,作为提取和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象范畴的人,不应局限于某一部分人或某一地方的人的精神气质。
当然,我们也不反对某个地方、某个城市有它们自己独特的价值观,现在一些省市和城市已经产生了以本地域独有的精神气质为中心的核心价值观,如:北京精神(爱国、创新、包容、厚德),上海精神(海纳百川 追求卓越 开明睿智 大气谦和),江苏精神(创业创新创优、争先领先率先),山东精神(改革创新、开放包容、忠诚守信、务实拼搏、 敢为人先),南宁市精神(能帮就帮、敢做善成),唐山市精神(感恩、博爱、开放、超越),郑州市精神(博大 开放 创新 和谐)。但是,作为提取和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象范畴的人也必须超越这样的地域群体,而应该是全体公民。
社会是由人组成的,每一个人构成社会的一个分子,一个始点、基点。人是微观的,但是,每一个人又都是构成生动的、丰富的、复杂的、立体的一个完整的世界,因此,如果要完美无缺地反映人的素质面貌,必然涉含人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思想道德、人生信仰、伦理操守、知识技能等等诸多方面的特点、规范、要求,而每个方面都要涉及到的话,难免无所不包,说不完、道不尽。显而易见,关于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取、凝练,只能集中于人的某些最主要的方面。在社会主义社会,作为人的最主要的方面是公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问题。
由上所述,可以这样确定,作为提取和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对象范畴应具体到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那些主要的权利和义务上面来,也就是公民在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所要追求、实现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现在,我们大家都有一个共识,认为封建社会对于其自身核心价值观所作出的“仁、义、礼、智、信”的概括,是十分精道的,就在于它覆盖到了所有的人,并紧紧抓住对人的基本的思想行为准则的规范和要求;资本主义对于其自身核心价值观所作出的“自由、民主、平等、博爱”的概括,也是十分精道的,就在于它也覆盖到了所有的人,并紧紧抓住对人的基本权利的理解、尊重、承认和规定。所以,这样的核心价值观在它们所处的社会环境中,才能恒定化,经久不衰地起到强烈的教化作用。虽然我们对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可以有不同看法,但是,它们归纳核心价值观的理路和方法却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沿用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概括,必须牢牢抓住社会主义社会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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