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耀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问题(3)

许耀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问题(3)

然而,如果以此作为观照的话,我们不难看到,很多学者凝练概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法,却背离了这样的理路和方法。下面,除了在上文已经提到并做了分析之外,笔者尝试着对目前还有的10多个比较流行、使用频率很高的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法,作出简要的点评。

“创新”、“求是”、“与时俱进”:创新,即创造出新的东西;求是,是对事物规律的探寻、认识和掌握;与时俱进,主要指思想、理论、观点随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更新、跟进。诚然,这三个概念所包含的内涵对于公民的素质要求来说非常重要,但它不属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范围,创新、求是、与时俱进的要求也不适合于所有的公民,毕竟能做出创新、求是、与时俱进这些工作成就的人,只在少数人之列。

“富裕”、“幸福”、“劳动”、“奉献”:富裕,乃是每个公民对经济富足的渴望和要求,是人们的物质需求,不属于政治、思想、品德范围之内;幸福,对每一人来说,各个人的理解和感受则是不一样的,认识上反差很大,有的人觉得甘于清贫、淡泊本身就是一种幸福,总不能强求一律,认为这是错误的吧,总之,幸福在内涵上是一个很容易带来有歧义的词;劳动,对于一切有劳动能力的人来说,是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对于很多的未成年人和年老已退休的人来说则是不合适的,因而,这个要求有着明显的局限性;奉献,是非常高尚的思想和行为,但它往往表现在先进人物的身上,对一般的人来说,很难做出这样的要求。

“和谐”、“安定”、“团结”、“文明”:这四个理念都是大家共同希望和追求的崇高的社会理想,因此,党和国家非常强调构建和谐社会、保障社会安定、促进人民团结,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但是,这毕竟是作为执政党和国家治理的理念、任务,不宜作为对公民个人的要求,也不可能要求它成为公民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结 语

我们讲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强调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规定性,这是一个基本的前提。我们所理解的社会主义不是别的什么社会主义,而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我们所说的核心价值观不是别的什么价值观,而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是最注重人的问题的,因此,我们必须从公民主要的权利和义务这一对象范畴出发,提取和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那么,根据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规定性,究竟应该得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什么样的结果呢?我们认为,应该是这样6个理念:自由、民主、公正、互助、改革、发展。

自由。马克思主义把自由作为人的权利和社会主义的核心。早在1842年4月,马克思就在《莱茵报》上发表了《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法的历史学派的哲学宣言》等文,马克思阐明,“自由确实是人所固有的东西”,它“表现为普遍权利”[21]。自由是“合乎理性的本质”[22],“人们也能抛弃自由的最后束缚”,“成为理性的存在物”[23]。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更明确地指出,社会主义“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24]“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身的主人——自由的人。”[25]如果说以往的社会必然死亡的话,正在于人对于自由追求的推动和进展,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则顺应、推进并满足了人的自由权利,实现了人的自由本质。

民主。自由与民主相连,如果说自由是民主的基础,那么民主就是自由的保障。1845年,恩格斯在伦敦举行的各族人民庆祝大会上说,“民主在今天就是共产主义。”[26]这句话充分肯定了民主与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不可或缺的关系。并且,恩格斯在谈到民主就是共产主义(社会主义)时,强调了“在今天”三个字,也就是强调从现在始,凡是主张民主的,可以看作是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一个根本要求,因为没有比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更需要民主了。民主,是公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公民社会生活的普遍准则。

公正。公正即公平、正义、平等,是社会主义最富有魅力的一个价值理念,构成人的一项基本的权利要求。马克思主义认为,以往的社会是不公正、不平等的社会,只有社会主义才实现了人的公正、平等。社会主义社会的人之所以需要公正、平等,就是要求每个社会成员享有的权利都是公正的、平等的,不允许任何人享受任何特权,也不允许存在任何的歧视。

互助。社会主义从本意上说,也就是集体主义。而人之间的互帮互助精神,则是集体主义的集中体现和根本特征。互助,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帮扶和支持,特别在他人遇到困难时伸出援手、体贴呵护,这是社会主义社会显著地区别于其他社会的标志。因此,互助构成社会主义社会的人的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它促使着人与人之间的团结友爱,形成并日益巩固着新型的社会主义人际关系。

改革。改革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前进的根本动力,恩格斯强调,“‘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27]社会主义社会要发展,只有依靠人们去探索、去改革。离开了改革,社会主义就寸步不能前进。对于每一位公民来说,要求实行改革是他们的一项根本权利,他们也必然充满着改革进取的精神。同时,公民构成改革的主体力量,是改革的实践者和亲历者。

发展。毋庸赘言,发展权是社会主义社会人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也是人的最根本的要求和落脚点。马克思恩格斯早就讲清楚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实现的就是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这6个基本理念,虽然在马克思恩格斯之前,其中一些理念也曾经被提出或强调过(如资产阶级提出的自由、民主、平等),但是,只有马克思恩格斯从科学社会主义的本质出发,把它们同社会主义社会紧密结合起来,使它们的内涵才获得了极大的开拓、深化,达到最为高度的阐释,并和资本主义社会完全区别开来,成为真正属于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观。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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