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压力维稳的困境与出路(2)

当前压力维稳的困境与出路(2)

压力维稳的困境

前面已经指出,刚性稳定的首要特征是以垄断政治权力为目标,即让执政者能够保持对政治权力的垄断。当前,各种维稳政策措施都以此为出发点。为了达成这个目标,处于中央层面的执政者通过政治承包的方式,将维稳责任自上而下地层层分解给地方各级党政组织和官员。许多官员不能以“平常心”来看待社会冲突,更不能认识到社会冲突具有缓解社会政治压力的减压阀作用,而是将稳定视为一切,为了维稳经常不惜代价。同时,基层政权由于掌握的资源有限,面临的维稳压力更大,并日益陷入越维越不稳的怪圈,导致了更加尖锐的社会矛盾。这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层面:

第一,利益冲突加剧,政府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财政需要,非法征地和暴力拆迁,急搞各类项目。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尤其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开始成为利益主体,并围绕自己的利益诉求展开博弈。孙立平教授认为,市场不仅是一种经济整合机制,同时也是社会结构的生成机制之一。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相伴随的,是社会结构的分化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按道理说,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代表者,应该是保护全体公民的利益,并为他们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不应该有自己的利益。但是,相关研究和现实情况都表明,政府也是理性的“经济人”,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趋势。政府不但有自己的利益,有时候为了自身利益还不惜动用国家机器与民争利。这在当前中国的一些地方表现得尤为突出。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财政需要,非法征地拆迁,急搞各类项目,严重侵害了民众的利益,引发上访、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

不过,对于这些基于利益矛盾和冲突的事件,我们也不要过度紧张,而是应该正确看待和处置,毕竟这是作为弱势一方的民众在利益受损之后的反应性抗争,并不是针对政权的政治性抗争。一个国家最可怕的事情不在于出现很多严重问题,譬如群体性事件等之类的具体问题,而是出现了社会冲突事件后,我们不能正确认识它、不能正确处置它。只要处置得当,这种利益冲突一定会得到有效化解。实际上,由于当前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产生各种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是很正常的,也是不可避免的。社会冲突本身也是存在正功能的。一个社会不可能没有矛盾和冲突,关键是要把它们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第二,维稳政策出现了偏差,一些地方采取非法手段维稳,加剧了政府和民众的行为方式冲突。当前的“刚性稳定”是以社会绝对安定为管治目标,把一切抗议行为都视为无序和混乱,都要采取手段进行压制或打击。在刚性稳定的状态下,社会管治的方式总是简单化和绝对化。这就导致当前的维稳政策出现了偏差,主要表现为:首先,一些地方把正常的利益表达也作为不稳定因素加以打压。例如,工人、农民、市民等群体为了自身利益,采取集体上访、游行示威等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意愿,本来应该被看作是在行使公民正常的利益表达权利,却被当成了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就不得不采取各种维稳行动。这样也就把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推到了前台,成为了冲突的一方。可见,正是由于地方政府的“刻意作为”,使大量原本应是“正常”意愿表达的群体行为变成了“非法事件”。同时,政府还要直接面对这些“非法事件”,没有任何缓冲和回旋的余地,更不能充分利用社会中介组织在矛盾调解和纠纷化解中的作用。

其次,一些地方党政官员采取非法手段维稳,为了实现其维稳目标不惜一切代价。这就造成一些地方政府以“稳定”为借口,侵犯民众的合法权益、破坏最基本的社会规则。

比如,针对上访民众采取的截访、销号、拘留、劳教等,不但不能解决访民反映的问题,反而成为他们进一步上访甚至采取极端行为的缘由。此外,在对待民众的群体性抗争活动时,政府处置不当,滥用警力,可能会导致矛盾激化和冲突升级,造成人财物的巨大损失。

再次,一些领导干部为了保证在自己任期内不发生影响稳定的事件,不得不奔命于与维稳相关的事项,尤其是在国内外有重大活动的所谓“敏感时期”,基层官员更是紧绷早已脆弱的敏感神经,广泛动员群众,把维稳作为头等重要的大事来抓。长久以来,中国在稳定问题上都存在着泛化和扩大化趋势,有着顽固的“宁紧勿松”的思维定势。同时,许多领导干部对一些问题能推就推,能捂就捂,只要矛盾不激化,不影响自己的政绩就行。比如,对一些所谓的不稳定因素制造者进行利益收买,“花钱买稳定”。这种现象在某些地方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

第三,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真相和谣言同时在解构政府权威。近年来,以互联网、智能手机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其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重要。不仅如此,信息技术在中国的政治发展过程中也日渐成为一种重要的重构力量。这不仅表现在民众通过网络可以设置议题,而且表现为民众通过网络提出一系列行动方案,成为一种新的社会动员方式。现代信息技术赋予了公众主动利用媒介的能力,这也会成为加强公众对各种社会语境和意识形态的抵抗和消解的因素。

比如,在一些“社会泄愤事件”中,失实或错误的信息很容易激起民愤和聚集人员,使事态扩大,这些信息主要通过手机短信和网络进行传播。与此同时,这些地方的党政官员没有意识到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变化,仍想沿用以前那种延迟发布或封锁消息的办法,结果谣言满天飞,想用真相来消除已经来不及,谣言夹杂着部分真相让广大民众不知道该相信谁。这就使得延迟发布的真相不但没有成为消除谣言的良药,反而起到解构政府权威的负面作用。而政府权威,是整合社会秩序、保持社会良性运行的根本性力量。一旦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感和认同感降低甚至丧失,必将引发民众的恐慌和社会秩序的全面混乱。

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动员武警采用强力手段恢复秩序。这不但会耗费大量的公共资源,付出巨大的社会成本,更为重要的是会或多或少地消解民众对政府的心理认同感。也就是说,在今天这样的互联网时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对依靠国家暴力、垄断信息、控制组织和压迫言论来维护稳定的模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长此以往,中国管治安的警察部门、管舆论控制的宣传部门等,需要终日绷紧自身的每一根神经,不断地加大资源投入,必将导致社会管治成本不断攀升。而为了维持社会管治的巨额成本,政府不得不利用各种方式占用公共资源,与民争利,从而造成社会矛盾的更加复杂和激化,陷入恶性循环的怪圈。

第四,公民的维权意识在增长,且付诸维权行动的可能性也在增加。哈佛大学的裴宜理教授认为,“在中国,权利往往更多的被理解为是由国家认可的、旨在增进国家统一和繁荣的手段,而非由自然赋予的旨在对抗国家干预的保护机制。在此情景下,民众对行使自身权利的诉求很可能是对国家权力的强化而不是挑战。”但是,随着中国的维权抗争活动从个案维权向共同议题转变,公民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也是不争的事实。现在,人们意识到自己应该享有某项权利。当这项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很多人都会起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且付诸维权行动的可能性也在不断增加,其中的一部分人还能在维权行动过程中表现得理直气壮,并认为自己握有侵权方的把柄,“无论走到哪里,我都不怕”。这得益于市场化的经济体制改革、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以及现代权利制度的确立与发展。

对此,有研究者就指出,“表面上看,人们对权利的获享和行使,使个人与个人、民众与政府、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分裂和对抗得以显化,但实际上,现代权利制度不会激化只会容纳社会共同体的分裂与对抗并将其保持在适当的范围内,通过权利义务关系的调整使其得以缓释。这是解决社会冲突的制度化方式。”也就是说,随着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社会价值观念的变化,以及法律规则的建立健全,公民的权利意识不断增长,采取维权行动的可能性也不断增加。这可能导致在一段时期内,不同社会成员或不同社会组织为维护自身的权利而使彼此之间的矛盾冲突增加。但这是正常的利益表达形式,这些矛盾和冲突有相关的制度规定,在可控的范围内,不会对整体的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的影响。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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