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八个新表述传递了什么信号(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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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保护”具化“平等保护”

刘金林

“同等与平等在意义上有所不同,我相信绝不是词语的随意运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卫国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党的十八大报告中“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表述是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没有的,体现了当前形势下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新认识、新要求。

关于法律保护的通常提法是“平等保护”。王卫国说,“同等保护”是“平等保护”在现实条件下的具体化,实际上是强调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和保护。他解释说,平等保护一般是着眼于保护对象在地位上的平等性,要求对不同身份的人不加歧视地一律保护,属于普遍性的“平等正义”;而同等保护则是着眼于保护效果的公平性,要求使不同处境的人切实地受到公平保护,特别是使处于弱者地位的人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属于特殊情况下的“矫正正义”。我们以前虽然要求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进行保护,但在事实上,无论是制度供给还是法律实施都存在着厚此薄彼,现在则要对当前作为弱者一方的非公有制经济进行适度倾斜地保护。

王卫国表示,当前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实际操作层面出现了不同待遇的现象,这主要体现在资源分配和权益保护两方面。他举例说,在金融方面,中小企业(绝大多数是民企)很难得到银行融资,往往不得不以高成本借贷。在资源方面,它们也都是以有偿出让的方式获得土地,而大型国企则受到银行青睐。他还提出,实践中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口号的滥用也常常造成民企难以得到与国企同等的法律保护。王卫国认为,党的十八大报告的上述内容正是直面这些急难问题而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解决路径,实可谓雪中送炭。

法律上的平等不一定意味着事实上的平等。只有将法律上的平等落实到现实生活中,才是真正的公平正义。王卫国坦言,落实“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要求,就要加大制度性支持的力度,抑制各种形式的歧视、垄断和特权,以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比如要在立法、司法、行政执法等方面转变观念,加快财税改革和金融改革等等。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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