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背后的民生追求:打造小康型的福利国家

改革背后的民生追求:打造小康型的福利国家

核心提示: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

11月12日下午,中共十八大新闻中心举行第四场例行记者招待会,住建部、人社部、发改委和环保部等国务院四部委负责人主谈民生。

自中共十七大报告首提“民生”以来,该主题遂成执政理念核心。11月8日的十八大报告再次凸显民生,强调“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并将之作为社会建设的重点,指出“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

“民生是过去十年中国发展最显著的领域,发展民生是中国政府根据社会发展阶段特点主动做出的现代化政策转型。”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白智立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将过去十年总结为在前一阶段经济改革和发展、积累基础上,致力于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新阶段,民生领域所取得的诸多成就均为此理念所支配。

打破利益固化

2002年12月5日,北方飘雪,新当选的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率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前往西柏坡考察。在这次履新未满一个月的首次集体行动期间,胡锦涛郑重提出,全党应坚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该提法遂被学界形象地称为“新三民主义”,并被认为其解决了执政党建设必须解决的首要课题,即党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的重塑。在白智立看来,这是此届执政者推动打造社会福利国家并打破利益固化的开始。

西柏坡之行后第二年,2003年3月,胡锦涛当选中国国家主席。同年,一部名为《物权法》的法律草案在12月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上首次提请审议,成为中国从法律制度上明确保护私人财产的一项重要举措。其后,草案经历五年八次审议,最终于2007年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其时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的《物权法》草案起草专家之一、中国社科院民法室主任梁慧星即表示,该法旨在保护私人财产,打破了以往公权容易凌驾于私权从而侵害老百姓利益的局面,“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作用更大”。

2005年全球CEO领袖年会上,时任财政部部长金人庆透露,中央财政将全面支持农村,并真正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次年,全国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初中以下学生学杂费全免。

同样是2006年,中国政府针对农村做出一个影响深远的决定:取消农业税。时任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全国农业税、牧业税收入的减少,意味着中国农民的农业税负担将在当年减少200亿元以上。

200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中国现阶段住房保障的制度框架,全国各级政府开始推进保障房制度。2008年以维护劳工权益为依归的新劳动法实施。2011年,面对调高个税起征点的强烈呼声,全国人大常委会果断调整财政部提案,决定“再提高500元”。这被《日本新华侨报》评价为“顺从民意的决策范例”。

“民生建设十年空前成就。”中共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如此肯定。

诸多国际媒体同样注意到过去十年中国的民生成就。路透社报道,除了农业税使数亿农民受益,医疗体制改革初见成效,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

“过去十年的诸多民生成就,代表着中国从上世纪初至今推行的以公共服务均等化等为特征的福利社会建设。”白智立认为,中国经历了改革开放前的全能型国家阶段、改革开放后至本世纪初的经济发展和积累阶段后,进入社会福利国家建设阶段,诸多围绕各阶层、尤其是弱势群体的福利政策推出,正是该阶段的明显特征。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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