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背后的民生追求:打造小康型的福利国家(2)

改革背后的民生追求:打造小康型的福利国家(2)

核心提示: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

争吵出来的政策

白智立表示,十八大报告中强调要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并提出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增、GDP倍增“两个倍增”计划,意旨就是要打破固有利益格局,实现利益公平分配,夯实执政基础。

如同以往,这意味着又一轮复杂而深刻的利益博弈。

亲历《物权法》出台全过程的梁慧星,对伴随该法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审议等过程中的争吵声深有感触。

2005年,就在《物权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之际,一封公开质疑该草案违宪的信件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写信者名为巩献田,身份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其主要理由在于草案违宪和违背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会造成社会贫富分化和国有资产流失。当年,《物权法》立法进程暂停,未能在次年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审议。

其后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的梁慧星,认为该法并不违宪,也不会造成巩献田所担心的问题,反倒更有利于社会公平。而同样接受采访的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中国民商法泰斗江平则直言不讳地指出,巩献田把物权法草案的争议上纲上线,已经超出了该法范畴,是在否定改革开放。

类似争论同样出现在一部旨在打破国有企业垄断、行政垄断等利益格局的《反垄断法》立法过程中。有不愿透露姓名的学者认为,围绕这些问题的争论实质上是公权与私权、国有资产与私有财产等的利益博弈,代表公权与国有资产的利益代言人相对传统和保守,担心改革会影响其既得利益;而争论方显然代表着改革开放后的新兴利益阶层。“改革无法回避,只是怎么改的问题。在这个前提下,不管怎样争论都是好事,可以促进决策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同样激烈的争论出现在《劳动合同法》的修订过程中,甚至至今未消停。这部出台于2007年的法律,由于在立法宗旨中明确要保护劳动者权益并将该宗旨贯穿文本始终,引起代表资方的各类企业强烈不满。据《中国新闻周刊》了解,在该法修正案草案二审分组审议后,有全国工商联、国家电网等即提出为平等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应修改草案。

不过,这种反对声并未影响该法的立法进程。一位当时负责该法起草工作的官员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态度坚决,强调立法宗旨“就是要保护弱者”,并认为即便如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出现资方无故辞退员工或者不给付员工公平待遇等现象。

“种种民生政策出台的争吵,可见中国改革推进的阻力与困难。”白智立对《中国新闻周刊》说,由于改革开放初期经济积累过程中形成一些既得利益阶层,它们往往在决策中处于强势,“声音较大”,改革就要触痛它们,争吵在所难免。

他认为,过去十年当中执政者显然是要打破这种固化利益结构,吸纳更多阶层、尤其是弱势群体进入公共服务决策体系,以夯实执政基础,十八大出现更多农民工代表的现象同样可以说明这一点。

改革是不二法门

十八大报告同样指出十年发展成就背后尚存严峻问题和挑战,而应对的方法是“改革”,该词在报告中出现86次之多。

“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十八大报告的类似表述引发各界对于改革的关注和期待。“未来必须继续加大改革力度,改革是解决中国现实问题的不二法门。”白智立说。

他口中的现实问题,分析为:贫富差距拉大而产生的社会矛盾激化、群体性事件频发;整体的医疗保险体系仍未完善,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仍未解决;伴随着城市化过程的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建设规划混乱、环境恶化等一系列问题也接踵而至;食品安全问题频发,让民众忧心忡忡。

“要解决腐败问题、城市化过程中引发的诸多社会矛盾问题,必须尽快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白智立认为,由于中国的城市化过程夹杂过多的政府人为因素,打破了工业化与现代化进程的自然规律,从而导致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过程中过分倚重“土地财政”,以至于勉强的城市化破坏了传统社会尤其是农村社会结构,使得政府权威下降,这些看似经济问题,背后却体现为政府权力制约、决策透明化和监督等政治问题。

11月12日的十八大新闻中心记者招待会上,四部委负责人围绕民生事业中存在的问题同样寄望改革。十八大代表、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朱之鑫即提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已进入“深水区”,下一步将主要聚焦在三个方面:健全全民的医保体系;巩固和完善基本药物的制度和基层运行的新机制;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显然,十八大后更多的力度更大的民生政策,将随着改革和不断突破而让民众受益。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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