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马蒂亚·森:中国在寻求全球正义中的角色(2)

阿马蒂亚·森:中国在寻求全球正义中的角色(2)

中国在寻求全球正义中的角色

想一想正义的理念对当今的中国知识分子的思维有何作用。首先,中国发生了许多变化,这些变化改善并提高了在这个曾经非常贫穷的国家的人们的生活水平。有许多值得庆祝的事情,对于其他国家来说,也有许多值得学习的地方。当然这并不等于认为,当今的中国社会是理想中的公正的社会。中国政府和中国大众都不认为中国的一切都是绝对公正的,而且也不认为再也没有什么要改进的了。中国值得骄傲的是它所取得的成就,但无须否认中国政府和大众可能还想对更进一步的变革进行检验、审视,并将其作为实际政策分析的一部分。同样,要向中国学习,其他国家也无须认为中国的一切都是完美的。其实这是一种认可,对世界上许多国家(包括我的祖国印度)来说,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认可,这是对中国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的认可,世界其他国家可以从中汲取具有实践意义的非常积极的经验。在我即将完成的关于印度的与他人的合著(书名暂定为“不确定的光荣:印度及其矛盾”)中,我和让•德雷兹特别讨论了可以从中国的教育、医疗保健和公共服务管理方面的公共政策中学习的经验。印度可以有选择地学习中国的经验,无须考虑对自身的政治体系或者文化的等级性进行全方位的改变。我们也探讨了一些发生在印度的事情,这些对中国来说也是经验教训。

采取比较的方法并无矛盾,尽管基本上它反对社会契约理论,反对该理论只关注绝对公正。其次,尽管由于消除了许多不公正的现象,比如贫困和妇女过去受限制的生活状况,中国人也许有理由庆祝,但是中国的知识分子对公正的思考不必仅仅局限于中国社会和经济的本质,而应该考虑到全球公正的要求,以及中国人能够帮助其他国家的人们消除他们那里的不公正的各种方法。消除其他国家的贫困是中国自身的道德关注和政治关注的一部分,我认为,对于这一点,中国人是普遍赞同的。中国在这方面帮助世界的能力可能是巨大的并且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承认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即这种帮助是可能的,即使认为中国作为一个国家还没有取得绝对公正。参与就是减少不公正,可以强有力地追求这一目标,而无须对绝对公正的世界或者绝对公正的中国是什么样子这样的问题看法一致。

一个与正义相关的分析的例子

消除不公正的分析的核心是关于评估构成社会的人类的生活状况的方法。有限的经济分析常常只侧重于个人的收入(或者经济学家常说的“实际收入”——由物价变动所修正的收入)。由于注重收入分配,这种观点相当于将发展只看成是经济增长。但是正如我在早先的一本名为《以自由看待发展》的书中所论述的,发展更多地是关于人类能够拥有的生活质量,而这不能够仅凭实际收入来判断。实际收入和收入一样重要,是好的生活的决定因素之一。约翰•罗尔斯在他的《正义论》中,通过强调这一事实,即收入仅仅是帮助人们生活得好的唯一一种基本资源,试图拓展经济学家将好的生活视为仅与收入相关的狭隘的讨论范围。他扩大了基本资源的涵盖范围,从只有收入到他称之为“基本品”更广泛的分类,包括“权利、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以及自尊的社会基础”。一个人的贫困可以被视为他对总的基本品的支配权较低,而并非只是收入。如果人们收入高,但是所在区域没有体面的学校为其子女提供教育,或者没有一家条件不错的医院,他们不能仅仅因为收入高而被认为生活得好。

罗尔斯对人类生活富有程度的观点的修正当然是方向正确的,因为一个人不能按照他想要的方式生活,这可能是由于被剥夺了许多资源,而低收入就是唯一的一种。尽管罗尔斯拓展了社会分析和政治分析的信息基础,但是还远远不够。的确,仅从基本品的角度来定义剥夺,实际上遭遇到将贫困仅仅视为收入低所遭遇到的一样的根本困难,我们忽视了那些手段——罗尔斯的基本品——是如何转化(或者提升)我们的目的以及使我们自由地达到我们的目的的。

基本品(包括收入和其他资源)和生活得好的能力,二者之间的关系取决于若干个人的、社会的和环境的因素。例如,一个患有疾病需要昂贵治疗(比如肾透析)的人可能要比另一个从收入上来说更“穷”,但是没有患这样疾病的人被剥夺的程度要高得多。同样,一个身有残疾的人有特别的需求,可能需要更多的资源才能使生活不那么困难。或者举一个不同类型的例子,虽说怀孕不是残疾——实际上恰恰相反(它是一种男人所不具备的非常特殊的能力),但是社会必须注意到这样的事实:孕妇有与生育行为有关的额外的需求。个人特点和环境之间的不一致不只是“个案”,正如有些时候人们认为的那样。相反,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是普遍存在的,这与“个人的”特点的差异相关,比如性别、年龄、是否容易患病,以及“社会”特征,比如流行病的环境以及其他环境的决定性因素。这些因素影响到个人资源如何转化为生活的自由,而不受到任何难以接受的剥夺。

在判断一个人的所有优势的情境下,有一种明显的情况侧重于做一个人有理由重视的事情的能力,比如能够过上不罹患疾病的生活,能够受到体面的教育,能够自由地搬迁,能够参与公众生活,等等。以这种方法,贫困可以被认定为对某些基本能力的剥夺,其重要性几乎人人都知道。在考虑通过消除全球不公正来提升全球公正的时候,我们还必须考虑到不仅仅提高人们的收入和增加其他基本品(罗尔斯所说的)的供给,而且还要考虑到将这些基本品转化为过上那种我们有理由想过的生活的能力。这表明全球公正的范围必须涵盖这样一些内容,如医疗服务及药品的获取和可负担能力,优质的医疗保健和流行病学的公共设施的提高,学校设施的使用,我们有理由想得到的个人自由,以及其他影响我们能够过上的生活的更广泛的因素。

(作者阿玛蒂亚•森为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曾先后执教于伦敦经济学院、牛津大学、哈佛大学等著名学府,现任剑桥大学三一学院院长。他长期以来深切关注全世界各地遭受苦难的人们,被誉为“经济学的良心”。著有《贫困与饥荒》、《以自由看待发展》、《正义的理念》等多部著作,在当今世界具有广泛影响。本文原标题为:正义与世界。)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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