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消费如何才能做到“三公”

“三公”消费如何才能做到“三公”

“‘三公’经费要交代得清清楚楚,向老百姓‘裸账。’”继去年提交“遏制不当‘三公’消费”提案之后,市政协委员王海鸿今年两会再次提出公开“三公”经费细目。“账目不能让卖菜的大婶看懂,就不是公开”。(《深圳特区报》1月17日)

“三公”消费公开问题一直是社会焦点。一直以来,政务公开的阳光照不到“三公”消费的私人领地,“三公”消费的自留地难免长满霉菌。2011年各部委开始将“三公”消费进行公开,从而迈出了“三公”经费公开的艰辛步伐。这是难能可贵的一步。

然而,从当下“三公”消费公开的现状来看,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比如“三公”经费的公开过于笼统模糊,“局外人”看得云山雾沼,而“三公”经费公开的目的是为了方便社会监督,过于笼统的“公开”显然让社会监督打了很大的折扣。这种弊端在一定程度上让“三公”消费公开的行为沦为走过场,公众的社会参与热情明显受到戏弄,一定程度上损耗了公共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信任关系,无形中使得双方间的公共信任基石遭到侵蚀。

就拿“三公消费”公开的第一步“账目公开”来讲,社会的愿望是不仅仅公布总账目,更要公布明细账;不仅仅要让专业人士看得懂,更要让普通公众看得懂。就像深圳这名政协委员说的,“账目不能让卖菜的大婶看懂,就不是公开”,“三公消费”公开面对的多事普通大众,不能只是“自己人”看得懂,也不能只让专业人士看得懂,普通公众看得懂才是真公开,才是“三公消费”真正接受阳光杀菌的开始。

三公消费该怎么公开?公开的范围和详细程度该如何确定、由谁来确定?公开之后,公众对于“三公消费”的质疑显然不可避免,公共部门该如何回应公众质疑?如果“三公消费”中存有猫腻甚至违法乱纪事项,该如何处置?在“三公消费”公开的过程中,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该如何保障?“三公消费”公开不能只是简单的账目公开,公开之后的一系列后续措施更要跟得上。

“三公消费”花的是全体纳税人的钱,要让这些消费真正花得值,好钢要用在刀刃上。当前“三公”公开中的众多弊端,难免让人产生“内有猫腻”的感觉。如何打消公众的质疑,需要公共部门以对公共利益负责、对社会公众负责的态度,让更多的阳光照进“三公消费”的现实。首先思维要开阔,打破“行政运转必须要花钱”的惯性思维。对于公共部门来讲,有些钱必须花,有些钱可花可不花,有些则根本就是打着“公务”的旗号浪费公帑。必须花的钱不能省,可花可不花的坚决不能花,浪费公堂的行为更要坚决杜绝。其次,只要不涉及机密,必须将“三公”公开做到最大化和详细化,让社会公众对于公共部门的花销有详细了解,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监督,如此才能将“三公消费”中的猫腻降到最小化。最后,公开之后,面对公众质疑要积极回应,发现问题要严肃整改,这才是“三公”公开的主要目的。

“三公”公开只有做到尽可能的详尽,并且“让卖菜大婶也能看懂”,这才能凸显公开的诚意。鉴于当下“三公”公开乃根据行政命令而为之,显然具有很大的被动性,而只有主动积极公开“三公”消费、主动接受公众监督才最受公众欢迎。要知道,随着社会发展和公民意识的觉醒,公共部门只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官民良性互动才能提升其治理水平。落到“三公”公开上,公开的主动性、范围、标准,以及公开后对于公众疑问的回应、加强第三方监督等,都是迫切需要考虑的问题。从根本上讲,将“三公消费”纳入制度化渠道,探索将“‘三公’公开”写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同时建立透明的财政预算制度,加强对于“三公”开支的源头控制,同样不可或缺。因此,对“三公”公开来讲,源头控制、过程互动、反馈矫正和约束惩戒等机制,一个都不能少。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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