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巴东邓玉娇事件(2)

湖北巴东邓玉娇事件(2)

2009年5月14日,网友“超级低俗屠夫”吴淦在凯迪社区“猫眼看人”论坛上发帖,,并建议大家一起用行动来帮助“这个用修脚刀捍卫尊严的姐妹”。当日,《广州日报》文章“渲染邓玉娇患抑郁症有转移视线之嫌”也受到受到诸多网站转载。网络舆论力量不断集聚。

5月18日下午,巴东公安局第三次通报案件情况,已经按照涉嫌故意杀人罪立案侦查,对通报又作了多处修改,通报的细节和之前不同的地方在于:1,在水疗区发生争执后,邓玉娇走入休息室后案件发生。2,黄德智向邓玉娇提出的“特殊服务”被代之以“异性洗浴服务”;3,休息室内当时有两名服务员。4,邓贵大用钱扇打邓玉娇头部肩部。5,邓贵大两次“按倒”邓玉娇在沙发上被代之以“推坐”。通报最后写明:鉴于本案未侦查终结,此情况通报的内容尚不能作为公安机关的最终认定结论。两份案情通告中的措辞出现较大差异,,引起舆论一片哗然。同时巴东县公安局称已对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罪立案侦查。

2009年5月18日晚上,网友“超级低俗屠夫”吴淦联系的北京两位律师夏霖、夏楠赶赴巴东,与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签署了委托协议,成为“邓玉娇案”最初的代理律师,免费帮助邓玉娇。同时,网络声援中,出现“烈女邓玉娇传”、“侠女邓玉娇传”、“生女当如邓玉娇”等文,舆论几乎呈一边倒——纷纷攻击黄德智、邓贵大等人。网民由线上声援转向线下帮助。

2009年5月20日,《重庆时报》报道《女服务员杀官员续:其母称女儿被逼杀人无罪》,被网站转载后,点击无数,仅腾讯网的评论量就有129759篇。

2009年5月20日下午1时多,邓玉娇出院并被送回巴东县看守所。恩施州优抚医院副院长赵廷君表示,院方尚未对邓玉娇做司法精神鉴定。此时,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邓玉娇案”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局组织侦办,并由湖北省公安厅派员指导办案。

2009年5月21日,夏霖、夏楠两位律师在巴东县看守所与邓玉娇本人进行会谈,两位律师走出看守所后,大呼“丧尽天良,灭绝人性”,并且抱头痛哭,多次失态,声称邓玉娇受到“性侵犯”。当天晚上9时,夏霖律师前往检察院请求检方接见并要求保存邓玉娇的内衣等物件,但衣物已于下午4时左右被其母亲张树梅在警方陪同下拿走并全部被清洗掉。

2009年5月22日,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通报邓玉娇案最新情况,称邓玉娇一案经调查不存在强奸的情况,被强奸属“子虚乌有”,还通报了邓玉娇母亲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而网易新闻“邓玉娇明确表示自己受到性侵犯”得到11401篇网民回帖,警方与网络舆论“自说自话”的情况已经严重到一定程度,网民认为巴东警方在为官员辩护,同情弱者的心态使得其反应更为激烈。

2009年5月23日,湖北省巴东县政府新闻办发布关于“邓玉娇案”的最新情况通报,警方证实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因不满委托律师不顾事实向外散布“邓玉娇被强奸”一事感到非常愤慨,并声明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另聘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汪少鹏律师和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刘钢律师共同担任“邓玉娇案”在侦查阶段的代理律师。

2009年5月26日晚,公安机关決定依法对邓玉娇的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

2009年5月31日,湖北省恩施州公安局宣布案件侦查结束并认定邓玉娇属于防卫过当,同时向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当日,中共巴东县纪委、县监察局对“邓玉娇案”中涉案人员黄德智、邓中佳作出严肃处理。

2009年5月3 1日,新华网报道文章《湖北恩施警方认定邓玉娇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掀起舆论激烈争议。

2009年6月5日下午,邓玉娇的律师收到巴东县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检察机关认为邓玉娇具有防卫过当、自首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起诉罪名是故意伤害罪。

2009年6月14日,邓玉娇的精神鉴定结论显示:邓玉娇具有心智障碍,但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2009年6月15日,《成都商报》報道文章《官方鉴定称邓玉娇有心理障碍,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

2009年6月16日,财经网第一时间报道《邓玉娇一审判决免除处罚》,巴东县法院一审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其本人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宣告邓玉娇恢复自由,案件告终,舆论也平息下来。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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