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置疑,微博是一个新兴的媒体,是媒体,就该有社会的责任与担当。既然有责任与担当,那就必须要遵纪守法,在制度的框架下运转。所以,我觉得:在大众传媒技术日新月异、对社会影响越来越大的今天,微博必须要树立起一种全新的、前瞻性的责任意识,必须要把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强调微博对大众传播事业积极的思想启迪与行为指导和规范。这种规范最起码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来体现:
一、微博应该向大众提供真实、快速、全面、准确、详实、可靠的信息,这是网络媒体所必须承担的最根本的社会责任。所以,各网站开辟的微博平台,所发内容必须要由网站来把关,网站管理员应正确地引导舆论,把网民的注意力集中引导到当前社会环境中最为重要的关注上去,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策略。对网民的舆论既不能一味地压制,自然也不能任其放任自流,要疏而不堵,要让微博成为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平台。
二、由于微博具有非强制性、潜移默化和快速、方便、人人都可以利用等特点,那就应充分运用微博的特性,向大众和社会传递最丰富的社会科学、自然文化、民族遗产、亲情孝道等优秀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让微博成为和谐的社交平台和新闻传播渠道。
三、微博应和其他的网络媒体一样,来承担充分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责任。由于网络的开放性,随意拷贝、复制、粘贴他人作品的行为正日趋泛滥,各种侵权行为多有发生。所以,网站平台必须要时时宣传这些法律法规,让网民在随意发布微博时能自觉或不自觉中慢慢的得以规范。
四、有关部门应抓住微博举报这一难得的机遇,顺势而为、积极引导、趁势而上,充分发挥网络的特性,来个反腐与网络的良性互动。面对网络反腐举报,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必须要在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并作出回应。不要忙于澄清,急于定性,或以“与事实不符”、“无违法违规”等来挡住公众的追问。慢些快速回应既是对当事人的负责,也是对网民的负责,更是对历史的负责。只有调查结论经得起公众推敲和历史检验,那才是无懈可击。
五、对宣扬网络暴力,利用微博来炒作、咒骂、污蔑、诽谤等犯罪行为和宣扬黄色淫秽等信息的要严厉打击,在技术环节上进行有效过滤和屏蔽;对广告、刷票等经商行为要因势利导,或在技术力量上进行限制;对正当举报出现的夸大事实或误伤事件要积极纠正并公开;对揭秘隐私侵犯人权等行为要慎重发布,一旦践踏到普通公民的隐私领地或者危及集体权益的必须要及时叫停,触犯法律的要让司法机关介入,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作者单位: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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