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2012年立法回顾(2)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2012年立法回顾(2)

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立法

事断于法,顺乎民情。梳理一年来的立法项目,人们不难发现,民生领域立法步伐加快。去年12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改了劳动合同法,重点解决劳务派遣被滥用及不规范问题,明确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只是补充形式,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强调劳务派遣人员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着力解决老龄事业发展的经费保障、老年人的精神慰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机构发展和规范管理等突出问题,增加对老年人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规定,切实保障和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去年10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精神卫生法,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和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对促进心理健康和预防精神障碍提出明确要求,对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和康复进行严格规范,进一步完善了精神卫生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体现了保护患者权利与维护公共利益相统一的精神。

把修改完善现有法律放到重要位置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通过了19件法律,其中有16件是对现有法律的修改完善,占到总数的84%,充分说明法律体系形成后法律的修改完善工作任务更加繁重。

比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对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这两部规范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进行修改完善,使我国诉讼制度进一步完善。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重要原则写入刑事诉讼法,修改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强制措施制度等,完善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程序并增加特别程序,强化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刑事诉讼法修改后,为使其他法律规定与之相一致、相衔接,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及时对监狱法、律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赔偿法、人民警察法等七部法律的个别条款一揽子作了修改。

去年8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健全证据制度,完善调解与诉讼衔接机制,细化审判和执行程序,强化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等,对于更好地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注重立法工作的“前伸后延”。开展立法项目论证工作,对反家庭暴力法进行立法项目论证,从源头上对立法质量进行把关,提高立法规划、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对中小企业促进法、残疾人保障法进行立法后评估,对现行法律规定的科学性进行评价,为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提供依据,同时也促进法律的有效实施。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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