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中国国情的城镇化就是“无差别”(2)

符合中国国情的城镇化就是“无差别”(2)

新城区

新城区一般在城市郊区,它们可能是由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创业园区、物流园区等演变而来。这里工厂林立,基础设施完善,有发展空间。

新城区不仅有企业,而且也有常住的居民。这些常住的居民,或者是原来的农村居民,或者是镇上有农村户籍的个体工商户等。在一些镇并入老城区的同时,也有一些镇并入新城区。由于有了常住居民,再加上有新建的工业企业的职工,所以新建的城区除了工业园区以外,还会有商业区、服务区和居民区。

对新城区来说,最重要的是工业企业进园区。这对工业企业有四个好处。一是这里的基础设施完善,交通运输便利,可以减少成本。二是污染源集中,便于监管,便于治理。三是许多工业企业都设置在工业园区内,便于信息交流,也便于工业企业获得新的商机。四是政府的服务到位,通过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工业企业可以及时得到政府的服务、帮助。

新城区往往是新兴产业的立足地。新兴产业的增长速度是快的,这是对城市经济增长率和财政收入的巨大支持。新城区无论是在原来的空旷地带建立起来的,还是以镇为依托发展起来的,一般来说,历史所留下的包袱都比老城区要少一些。这正是新城区的优势所在。同时,新城区的就业机会要比老城区多。新城区也完全有可能成为各类技术工人、专业服务人员的职业技术培育基地,成为向新城区自身和老城区,甚至其他城市的老城区和新城区输送各类技术工人、专业服务人员的源泉。

农村新社区

现在各地都在兴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在不少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在原有的自然村基础上通过旧房改造而成的,也有的是在原有的自然村附近的空旷地带建成的,原有的旧房在居民搬迁后被拆掉,土地经过整理,重新变为耕地。无论以哪一种方式建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都是农村新社区的起点。

农村新社区的进一步建设,一般有五个内容:

第一,农村新社区要实现园林化,成为绿树成荫、花草茂密的适合居民居住的居民区,而不能只以盖好几幢高楼为目标。

第二,农村新社区要成为环境清洁的居民区,实现污染防治、垃圾回收和利用、符合低碳节能要求的居民区。

第三,农村新社区一定要实现公共服务到位,建设卫生院、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养老院、公共交通、自来水、通信、文化室、安全保卫等相应设施,使得农村新社区内的公共服务与城区的公共服务基本上相同。

第四,在社会保障方面,农村新社区应当及早实现城乡一体化,不存在农民与城区居民的身份限制。

第五,在社会管理方面,农村新社区应实行民主管理制度,社区管理机构的负责人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社区居民也可以罢免不称职的负责人。

在实现上述各项要求之后,村级自治就改为社区自治,农村新社区成为基层单位,也就纳入城镇化了。城市居民和农民之间的权利平等了,身份限制不再存在了。农村新社区居民的就业状况,是多样化的,因地而异。在调查过程中,我发现各地有不同的做法。例如,在某些地方,由龙头企业牵头,把农民组织起来,农民把土地入股到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在这些土地上按土壤的性质,有的种果树,有的种粮食,有的种葡萄,有的种饲料。在建设用地上,盖起了各种工厂,在草地办起了牛羊饲养场,此外还办了养猪场、养鸡场等等。农民愿出外打工的,听他们自愿。不愿外出的,把农民分配到工厂当工人,或到果园、葡萄园、粮田、饲养场工作。这样,每个农民每年按股分红,每月还有工资可得。龙头企业还建起了宿舍区,按社区模式管理,分配居民居住。公共服务设施也由龙头企业兴建。这又称“公司+社区+农户”模式。我们在山东烟台市就见到这种模式。

又如,在某些地方,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牵头,把农民组织起来。农民专业合作社有的专门生产茶叶,有的专门生产西瓜,还有的专门生产柑橘等等。同时,也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牵头,把农民组织起来,或改造旧民居,或在附近的空旷地带新建居民区,使农民迁入居住。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组织生产,而改造后的旧民居或新建的居民区,则由住户选举的村委会或社区管委会管理。这是一种“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区+农民”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之间订立合同,由龙头企业提供技术,提供生产资料(如种子、化肥、灌溉机械),并统一收购产品,经营销售。我们在重庆市的江津、长寿、梁平等地见到过这种模式。

再如,在某些地方,在市县政府或乡镇政府的主持下,在把农民组织起来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给农民一定的建房补助,动员农民自建新房,或改造旧房,政府再投资建设公共设施,并在这里实行社区式的管理。农民则转向专业化的生产,如每家都有蔬菜大棚、草莓大棚,精耕细作,产量高,收入增多。生产由各户自己负责,社区则组织专业的运输队,帮助农民把产品运往农贸市场去销售,或者,社区把这一带改造为旅游点,农民办农家乐,或妇女制作手工艺品,吸引游客前来选购,也包括购买新鲜水果、蔬菜、土特产等。这又是一种模式,可以把它称为“社区指导下的农民自营模式”。我们在贵州毕节市见到过这种模式。

还有另一种模式。这就是在某些地方,在市县政府或乡镇政府的主持下,在把农民组织起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帮助农民集体创业,如全体或大部分农村劳动力从事工业、建筑业、物流业的工作。生产由农民组织的公司和民选的公司董事会负责经营管理,生活则由社区统筹安排,社区管委会负责人同样是民选产生的。可以把它称为“社区指导下的农民集体经营模式”。我们在天津市滨海新区见到过这种模式。

农村新社区的模式肯定不限于上述几种。各地正在根据自身的情况,继续探索。这也是很自然的。应当把不同模式的涌现和不同模式的并存,看成是适合中国国情的城镇化过程中的正常现象,而且是一种可喜的现象,因为这种现象的出现正是调动了民间蕴藏已久的积极性的结果。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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