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是公民权利的底线和基石

公众参与是公民权利的底线和基石

近年来,一些地方由公共服务、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基层治理等引起群众不满的事件呈多发趋势。比如内蒙古康巴什“豪华鬼城”事件、兰州“废听涨价”事件、宁波PX事件等。此类事件一直告诫我们,地方政府如果急于“大干快上”而忽略尊重民意、问计于民,决策缺乏有效的公众参与,冲突就很可能会爆发。以兰州“废听涨价”事件为例,地方政府在天然气调价中,废除了面向公众的听证会,改为更为“简单”的座谈会,结果“宣布涨价”后引起群众强烈不满。

毫无疑问,公众参与能为政府的决策和治理提供丰富的制度资本,也能使政府出台的政策更加以人为本。比如,当政府引进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大项目时,如果市民没有发言权,甚至事前根本就不知情,这样的行为就极有可能引起群众担心与反对,即使侥幸未发生流血冲突和暴力抗争,也会使政府丧失公信力和“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公众参与是现代公共治理的重要途径,是权力政治走向权利政治的重要标志,也是维护公民权利的底线和基石。人们也期待着通过参与政府的决策过程,使越来越多的决策变得更为科学、民主和以人为本,使更多的“红头文件”由过去的“官拍板”变为“民意定”,使理性和谐闪烁光芒,使社会正义得以伸张。

其实,公众参与在我国有充分的理论支撑和政治基础。党的十八大报告就明确提出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中央也多次强调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但目前公众参与还没能成为各地各部门普遍存在的常规制度。而受不良政绩观、非法利益驱动、官商合谋、权力寻租等因素影响,时至今日,一些地方官“拍脑袋”式决策依然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

想要增强公众参与度,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不妨从以下三个层面给力:首先,加强在立法层面的公众参与,如立法听证、立法咨询等;其次,提高在公共决策层面的公众参与力度,使之成为政府和公共机构制定公共政策过程中的“必需品”;再次,拓宽在公共治理层面的公众参与,比如行政许可听证、基层公共事务管理等。

当“绿漆刷山”被称为“先进经验”时,当一些地方官员不声不响引进污染企业时……纵使这些行动有再多的“刚性”理由,也不会得到民众的拥护。因为人们从中看到的不是“政治文明”,而是蔑视公民权利的一意孤行。

责任编辑:马少华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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