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权力行使者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

如何让权力行使者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加强顶层设计,用制度管住权力,通过惩戒、防范、保障机制建设,让权力行使者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反腐倡廉的深入开展指明了方向。

加大惩戒力度,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

不敢腐,讲的是惩戒。加大惩戒力度,必须“敢”字当头,针对的是那些胆大包天、胆大妄为、敢于腐败的官员。官员敢不敢腐败,其动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取决于两“率”:第一个“率”是腐败案件的查处概率,即案发率。腐败分子在腐败过程中,通常会做一个风险评估,即腐败的风险系数有多大。当查处概率过低、腐败的风险系数较小时,反腐犹如“隔墙撂砖头”,腐败分子就会产生一种赌一把的侥幸心理。反之,当腐败的风险系数较大时,多数腐败分子很难成为漏网之鱼,他们会作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判断,从而自动中止贪腐念头。第二个“率”是腐败收益和违法成本之间的比率。经济学研究表明,腐败收益和腐败成本的对比是行为主体产生腐败动机、作出腐败行为选择的重要决策依据。当腐败行为的预期收益远远超过其预期成本时,腐败分子就会放手一搏、选择腐败;而当腐败行为的预期收益等于或小于其成本时,当事人会自动阻断腐败。

因此,要解决官员“敢”于腐败的问题,一要努力提高案件查处率,充分发挥严查腐败案件的巨大震慑功能。要克服“不敢查、不想查、压案不查、查而无果”的种种困难,树立腐败无“特区”、反腐无“禁区”的理念,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断绝腐败官员的“漏网”心态,令官员谈“腐”色变。二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对于已浮出水面的案件,要加大惩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减少腐败收益,令腐败分子得不偿失而不敢腐败。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