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主体观将成为头等重要的执政理念

人民主体观将成为头等重要的执政理念

十八大报告在总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信念必须坚持的“八项基本要求”中,排在第一位的是“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在七常委面见中外记者的讲话中,主题讲了新一届领导班子的“三个责任”:对民族的责任,对人民的责任,对党的责任。能否实现这些责任,归结为一条,就是能否依靠和获得人民的力量和支持。习近平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人民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我们一定要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我们的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种把党的领导的力量源泉和责任目标寓于人民群众一体之中的“人民主体观”和“习近平思维”,将更加鲜明地成为十八大后中国共产党头等重要的执政理念。

一、人民主体观的经验内涵和历史寓意

“人民主体观”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唯物史观的坚持和发展。在代议制民主精英执掌治权和工业化资本经济向信息化知本经济的转型以及企业家精神和科技创新在现代产业管理和升级换代进程中日益显示其强大发展动力的新时代,人民群众是否仍是创造历史的主体?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的历史创新成就和经济发展奇迹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是哪些个人、团体、党派或“精英人物”的事业,而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正是中国共产党顺应了最广大人民的意愿和需求,通民情知人心,以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正确决策,彻底激活和唤醒了中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无限向往和几千年中华文化积累的无比勤劳和坚韧,凝聚了亿万中国人同心同德为此付出长期艰辛的努力,才赋予了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创新活力。离开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执着追求,离开了人民群众面对各种困难和实践问题的无限创造力和探索精神,离开了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以及各项企事业发展团结一致的支持和拥护,任何政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区域性领导者都不可能取得它们预想的结果甚至有可能一事无成。

“人民主体观”是对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创造的“群众路线”的坚持和发展。刘少奇在党的七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把党的群众路线概括为“四个观点”——“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观点,一切向人民群众负责的观点,相信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观点,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也就是中国共产党如要实现正确成功的领导,必须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增加人民福祉和利益、做好人民的引导和向导、向群众实践学习,还必须遵循“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一总的工作方法和实践原则。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自身在革命斗争中的成败经验,继承和发展了列宁和斯大林关于党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思想,并且把这一思想升华为中国共产党最根本的政治路线、组织路线以及如何才能始终保持党的领导实现和领导正确的根本实践原则和工作方法。也正因为如此,“群众路线”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马列主义中国化的最重要成果,它与“实事求是”、“独立自主”在1981年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被概括为毛泽东思想三大“活的灵魂”之一。

“人民主体观”对党的群众路线的坚持,主要体现在党与人民的一体关系以及党的领导能否实现和保持正确必须遵循群众路线的观点和实践原则。无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还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都是“人民”这一政治共同体或阶级联合体中的组成部分。人民中包含着共产党,共产党和人民应该永远保持相濡以沫、休戚与共、亲密无间、没有等级、没有距离、没有隔阂、没有隐瞒、没有抱怨,心心相通、不分彼此的一体关系。《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党的十六大报告正确地总结和规范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关系,“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任何把党与人民的立场、权力、利益以及相关的法律制度分离开来、做分利化或特殊性的解读,都是不符合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性质和宗旨原则的。

“人民主体观”对党的群众路线的发展,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拓展和丰富了“人民主体”的内涵。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分工的复杂化和社会结构的开放性以及流动性,不仅过去单一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所谓的“两个半”阶级的“人民主体”发生了变化,“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尤其最为明显不过的是社会已经在原有的阶级阶层基础上形成了在城乡之间流动的亿万农民工群体、掌握着亿万财富的企业家群体、处于中产阶级的亿万社会白领群体这三大新社会群体,这些新形成的社会阶层和群体,不仅包括社会主义劳动者,更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已经构成了“人民主体”的新内涵。二是在“人民主体”中更加注重人权的法制保障和尊重。

“人民主体观”不仅重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把生存权和发展权看作是首要人权,同时也越发重视对法制规范的公民个人权利和自由的保护和尊重,越发重视对人性、人情和人心的体谅。“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写入2004年宪法修正案。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社会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得到国家和全社会前所未有的解放和重视。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和契约经济,没有公民个人的权利自由和法制保障,市场经济的资源优化配置以及竞争活力也就无从谈起。对公民个人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项权利的尊重和保障,不仅丰富和完善了“人民主体地位”的实质内涵,也为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创造了更为坚实的社会基础和条件。三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有了更加方便快捷的电子信息化方式。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互联网等电子信息化科技的快速发展,为人类交往和信息交流带来了一场划时代的革命。现代社会不仅迎来了自媒体时代也迎来了电子政务信息化时代。互联网已经成为各种信息采集和交流以及各种意志表达和互动的即时性日用平台。我们国家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互联网在全面并动态了解和把握民情民意方面的作用,通过互联网“问情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绩于民”,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互联网上得到更加充分体现和运用。以电子信息化的手段发挥人民群众在参与国家、社会以及经济文化事务和各种自治事务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已日益成为党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新途径和新方式。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