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不少地方都开始了对“中国式过马路”的整治行动。在各地举措中,“罚”是一个共同的字眼。不论是罚10元、20元,还是罚“做义工”,其所传递出的态度都是要“治乱象,用重典”。但目前从各方反应来看,治理效果并不乐观,不仅违法闯灯现象依然多见,甚至还出现了“不要拦我,上课要迟到”、“人生能有几个几百米”等理直气壮的“神回复”,令人唏嘘,更耐人寻味。
本是正当的执法行为,却遭来如此多的白眼,甚至口水,足以说明全社会还缺乏一种起码的对法律的尊重和敬畏。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就是违法行为。但长期以来,不论是执法者还是老百姓,似乎都没把这个问题看得那么“高”。有的执法部门囿于人力所限,觉得反正也管不过来,干脆就不管了。而在行人眼中,既然没人管,闯它几回又有何妨,还能图个方便。如此一来,本是刚性的法律约束,硬生生被搞成了软性的道德约束。当“傻子才去等红灯”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红绿灯形同虚设、交通法规效力尽失也就不足为奇。
法律所凝聚的是社会最大公约数,遵守法律符合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而践踏法律终究会损害我们每一个人的利益。现在类似于“中国式过马路”这样的社会陋习还有不少,很多行为在我们现有的法律框架内都能找到充分的处罚依据。但有时候就是受一种“法不责众”心理的驱动,甭管你是怎么呼吁倡导,怎么集中整治,就有人打心眼里觉得这没什么,而且罪不及众,该怎样还怎样。现在看来,这种心理如果得不到纠正,那行为上的纠偏便无从谈起,一轮又一轮的治理行动就不可避免地会陷入到“运动式执法”的怪圈。
要破除这样的心理惯性,从根本上讲,还是要建立起法律约束重于道德约束的社会环境。事实说明,如果仅凭一时的振臂一呼和道德谴责,而没有让违规者真正感到痛彻的处罚,恐怕即使规则秩序就在眼前,依然会有人视而不见。对于执法者而言,该怎么管就怎么管,心慈手软选择性执法不行,怕麻烦见事就躲更不行。只有在这上面严格起来,才能给社会立起规矩。对于老百姓,要尊重法律就得先学会尊重执法者,不能因为违法违规被揪住就心怀怨念,出言不逊,乃至出手伤人。只有切实让遵纪守法者尝到甜头,让挑战秩序者付出代价,我们的社会才能汇聚起扶正祛邪的“正能量”。
建设以法律规范行为的社会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大家的自觉遵守,需要监督执法的不断强化,也需要法律规章、配套设计的不断跟进。只有多方给力,才能形成合力。就拿酒后驾车来说,经过一段时间的狠抓狠罚以及醉驾入刑等有力举措,“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现在,对于各种社会陋习的整治,我们还要拿出这样的力度和决心。说到底,心理纠偏、行为纠正、执法加强,这些都是手段,改掉陋习、文明生活才是目的。在这个问题上,人人都是参与者,也是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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