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成本令人咋舌
在新加坡,腐败的道德成本高到令人咋舌。上世纪80年代,新加坡前国家发展部部长郑章远因收受80万新元(约4万人民币)贿赂,不堪社会压力自杀,国会还向全国公布了其带有忏悔性质的遗书。其妻子和孩子无法忍受精神伤害,远走他乡。
2012年,新加坡中央肃毒局前局长黄文艺的性贿赂案是最受关注的案件之一。他涉嫌向销售人员徐秀兰索取性贿赂,在中央肃毒局的采购合约上给予徐秀兰所在的公司好处。黄文艺最终是否会被定罪仍不得而知,但案件进入庭审阶段之后,两人的各种隐私被翻出来呈现在大众媒体。
新加坡的防止贪污法令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在有嫌疑的情况下,控方不必举证证明黄文艺给了这家公司什么好处,相反,黄文艺有责任举证证明自身清白。退一步来讲,即便黄文艺脱罪,他在公众面前也颜面尽失,潜在的损失难以估量。
预防措施到位
新加坡贪污调查局采取了多项预防措施,以减少发生贪污罪行的机会,尤其是在公共服务方面。
第一,检讨工作程序。政府不断改进冗繁的工作方法和程序,避免在发配准证和执照时有所延误,从而防止公务员以加速处理有关申请为由而伺机向公众人士索取贿金。
第二,无债务宣誓。新加坡规定,每名公务员每年都必须签署一份声明书,声明自己没有财务方面的困境。因为有债务的公务员很容易受制于人和被人利用,受贿的可能性也相对提高。
第三,申报资产和投资。每名公务员在初次上任时以及其后的每一年,都必须申报其产业及在私人企业里的投资,包括其配偶和依靠其抚养的子女名下的产业和投资。而且,如果公务员购买非HDB(建屋发展局)的产业,必须在一周内向其所在部门呈报。如果购买超过一间的屋业而这些屋业的总价值却和其总收入不相称,这位公务员将被质问。如果拥有私人企业的股份,可能被要求放弃这些股份以避免有利益上的冲突。
第四,不接受馈赠。在新加坡,公务员是不允许接受与其有公务往来的人士所赠予的任何金钱或礼物。他们也不准接受任何款待,以免受制于人。
第五,公共教育。贪污调查局向公务员讲解贪污的弊端,尤其是在执法部门服务的公务员,以及那些在工作性质上容易受诱惑的官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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