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执法权力,有服务责任

无执法权力,有服务责任

摘要:日前,深圳车管所成立车驾管业务导办服务中心,每天配备20名导办人员,负责导办所内业务,车主有不懂的问题直接找导办中心进行疏导和投诉。其实,车管所方面并非对黑中介毫无觉察,只是苦于“车管所没有执法的权力”,“也没有合理的法条依据对其进行打击、取缔”。

日前,深圳车管所成立车驾管业务导办服务中心,每天配备20名导办人员,负责导办所内业务,车主有不懂的问题直接找导办中心进行疏导和投诉。

导办员上岗,黑中介下岗!连我这个与车管所业务毫不相干的老人也觉得挺爽。然而,兴奋之余又心生疑惑:既然长期以来车管所周围一直存在着黑中介,为什么直至今日才让其克星——导办服务中心登台亮相?其实,车管所方面并非对黑中介毫无觉察,只是苦于“车管所没有执法的权力”,“也没有合理的法条依据对其进行打击、取缔”。相信车管所相关负责人所言属实,但对付黑中介的办法并非只有单纯打击这一招。像现在这样,成立车驾管业务导办中心,为前来办事的市民释疑解惑,为他们提供一条有序、安全、可靠的途径,逐步挤压黑中介生存空间,进而最终让黑中介彻底消失,就不失为一着高招。

事实上,任何行政机构及其人员都有相对应的“权、责、利”。车管所及其人员虽然没有对黑中介直接行使打击、取缔的权力,但是却有为前来办事的市民提供有序、安全、可靠乃至快捷途径的责任。从一定意义上说,便民利民,快速办理,既是服务市民的目标,也是打击黑中介的武器。都说国人办事总习惯于“花钱找人”,其实此乃相关部门及其人员服务不到位使然。倘若凡事一路绿灯,谁还愿意花那冤枉钱?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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