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干部管理考评问责机制

构建干部管理考评问责机制

摘要:中央出台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是解决当前党内存在的脱离群众、消极腐败问题发出的总动员令,为我们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指明了方向。

中央出台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是解决当前党内存在的脱离群众、消极腐败问题发出的总动员令,为我们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指明了方向。

党员干部作风问题,其核心是践行宗旨、对人民群众的立场和态度问题,直接表现为履行国家公权力的情况。所谓国家公权力,是指国家作为政权主体依据人民授权,从事国家管理职能所产生的权力。当前,党内存在的干部作风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公权不用,二是公权虚用,三是公权乱用,四是公权私用。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源,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对干部教育管理不到位,“官本位”和特权思想严重;二是对干部缺乏科学有效的评估机制,制度不健全;三是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不力,问责不严;四是一些地方对消极腐败行为惩处不严,查处不力。解决党员干部作风问题,重在做好“常”、“长”之功,以“严”为要,着力构建管理、考评、问责、惩处机制,让权力在正确轨道运行,使党员干部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要以严格的管理治“懒”,强化为民意识。作风的根子在于思想,在于修养。漳州市着力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增强党性修养,强化为民意识。一是教育具体化。创新教育内容,改进教育形式。健全信访“零暂存”制度,采取谈话、诫勉、函询、核查等方式,实现严格要求与关心干部有机统一。开展“四对比、五算账”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比理想信念、比精神状态、比工作本领、比工作作风,算好个人廉洁履职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健康账。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大力弘扬谷文昌精神,剖析典型案件,开展巡播、巡讲、巡展警示教育。二是管理制度化。寓严格管理于工作实践中,建立完善党性定期分析、述职述廉、效能建设等机关管理制度。通过蹲点联户、挂钩联户、“万名干部结对帮扶困难群众”、专项督查等形式,建立党员干部倾听和解决群众诉求常态化机制,从制度上保障干部深入基层接地气、听民声、解民忧。三是服务标准化。坚持标准化与高效化相结合,构建市、县、乡、村“四级贯通”的政务服务平台,实施标准化管理,促进政府职能逐步向服务型、公开透明、效能型转变。四是权力精简化。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做到审批事项更少、时限更短、流程更简、服务更优。

要以严密的考评治“虚”,锤炼务实本领。党员干部只有将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才能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中锤炼求真务实的工作本领。漳州市围绕“建设创业创新的活力漳州”目标,积极构建严密的考评机制,督促各级领导干部重实绩、出实招、办实事。一是构建“五位一体”考评指标体系。整合市直机关绩效考评、县(市、区)政府绩效评估、公务员绩效考评办法,科学设定考评指标,构建经济发展、党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及创新社会管理、公众评价等“五位一体”的综合指标体系,引导干部改进作风、务实创新、提高效能、促进发展。二是推行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评价办法。引入第三方评价,采取组织考评和群众评议相结合、日常管理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等“四个结合”办法,多方位、多渠道、多层次地评价干部作风,督促党员干部多办惠民利民实事。三是完善考评结果综合运用机制。将考评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绩效奖金等挂实钩,有效发挥考评的激励和惩戒作用,实现服务效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要以严肃的问责治“乱”,匡正清廉风气。党的十八大提出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要实现这一治国理政目标,关键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问责,促进依法行政。漳州市着力构建事前防控、事中监督、事后纠错的监督问责机制,促进干部严格自律。一是强化事前防控。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着力防范和制约行政决策、项目建设、土地出让、资金拨付等领域的廉政风险,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二是强化事中监督。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推行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标准化,推广固定公开栏、手机短信、有线电视和电脑网络“四位一体”公开运行机制。拓展民主听证、新闻发布、网络问政等新型公开模式,对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行为进行全过程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建立行政办事效率定期督查、执法案卷评查、行政裁量权监督考评等制度,确保权力规范行使。三是强化事后纠错。建立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效能责任追究等制度,及时纠偏纠错。

要以严厉的惩处治“私”,纯洁党员队伍。漳州市坚持有纪必依、违纪必究,及时把一些不遵守纪律、作风不纯洁的党员、干部从队伍中清除出去。一是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一方面,健全大要案协作查办机制、区域协作办案机制、执法执纪机关联席会议制度等,严肃查处重大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三不”案件,以及严重破坏投资软环境、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保持队伍纯洁。二是坚持“个案”、“窝案”一起查。坚持“一案一查”与“多案并查”相结合,有效解决“法不责众”问题。三是坚持“权大”、“权小”一起关。全面开展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推行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对各部门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科学界定、公开运行、统一监管,严肃惩治各种特权行为。建立“一案一整改”制度,督促部门建章立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用制度防范特权产生。

(作者为漳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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