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让“大部制改革”成推诿托词

勿让“大部制改革”成推诿托词

日前,有大学毕业生反映,“罗湖人才市场”收取的落户代理费是深圳人才大市场的5倍。记者调查发现,“罗湖人才市场”不仅不具备开展落户代理的资质,且其 名称两年前就应被取消,而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回应称,区人事局和劳动局合并为新的区人力资源局后,内部很少交流学习,很多工作不清楚应该归哪个部门去做。

按照惯例,被曝既无资质,又盗名义,且高额收取落户代理费的“罗湖人才市场”,在相关部门查处下,或将寿终正寝,然而,兹事绝不能简单了结,笔者就此提出三点质疑。

第一,既然深圳明文规定落户只能“委托我市认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办理”,而“罗湖人才市场”不在“认定推荐的毕业生落户业务代理机构之列”,那么由 其代理的落户事宜又是如何通过相关部门层层审批的?“罗湖人才市场”曾是区人事局的合作企业,是老路照走,还是以钱铺路?

第二,深圳区级机构大部制改革启动于2011年3月,而2010年罗湖区人事局就与罗湖人才市场解除合作关系,并且不允许再用“罗湖人才市场”的名称,但 两年多来,不仅“罗湖人才市场”招牌依旧,而业务也有拓展,此乃区人事局解除合作事宜未了之故,借口机构合并后“不清楚应该归哪个部门去做”,没有道理。 毕竟大部制改革不能成为推诿的托词。

第三,将“没有过问‘罗湖人才市场’摘牌和无资质代理毕业生落户事宜”的原因归于“一直未接到投诉”,更加站不住脚。是不是真的“一直未接到投诉”姑且不 说,倒是人们单从位于深圳宝安北路西侧的“罗湖人才市场”那明晃晃的招牌和挺热闹的场面,根本看不出区人事局与其解除了合作事宜,为其继续蒙骗开了方便之 门。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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