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农民宅基地是免费从村集体获得,无偿使用的,是农民的基本福利,其实也是农民的基本保障和最后退路。越是贫困的农民越是无力承受风险。

一、

周其仁在“增加中国农民的家庭财产性收入”[1]一文认为,因为市场化的不足,导致农民不能从房产中获取财产性收入,从而进一步拉大了与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这是周其仁的一贯观点,本文作简要述评。

周其仁

周其仁在文章中说,据2008年数据,农民财产性收入只占农民总收入的3%,大约是100多元。与城市家庭比,农民家庭财产性收入“大概不到一半”。

周其仁问到:“农民家庭的财产性收入非常少,到底什么原因?是因为农民家庭没有财产吗?从调查数据直观来看,情况不是这样的。”他说:

中国农民拥有大量的资源,包括农业土地,包括非农业土地。根据国土资源部总规划司提供的数据,全国建设用地,就是目前市场上最贵的这块土地,总量的一半在农村,占到全中国大概5亿亩建设用地的一半,这是一个巨大的量。还有林地,水资源,矿产资源,这些资源的总量放在一起,加上农民累计的金融性资产,储蓄,就是农民的生产总量其实并不少。问题是这些资产不能像城市居民拥有的资产一样发挥收入的作用。

周其仁接着说:

中国最富的家庭有很多房子,很多房子不去住,闲置在那里。中国最穷的农民家庭也有很多房子,当然这个房子很破,可是他也不去住,他常年在外打工,过年回去住一个来月,闲置着。这两种闲置都是中国的资源。这两种闲置有着重要的差别。最富家庭的资产虽然不住,他的资产价值还在增长,因为他有市场交易,不断可以重新界定他的账面价值。农民的资源呢?不住就白白闲在那里,因为没有一个市场可以让他占有的房产、地产增值。这里面带来的差距随着我们国家市场的深化,会越来越大。

周其仁认为,之所以农民没有办法获得财产性收入,是因为农民只具有占有土地和房产的使用权和占有权,却没有商业性利用的权利或者转让的权利。他说:

这一点最显著的发生在农村建设用地。城市的房地产,居民都有清楚的房地产证,可以转让,可以享受整个资产市场的上升带来的账面面值的增加,可以有完全的增值功能,包括抵押,包括在抵押基础上产生的其他的金融收入。但是,庞大的农民家庭拥有的资源就是一种死的资产,他不能合法地赚。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