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革发展需要攻坚克难

农村改革发展需要攻坚克难

国家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

2013年4月28日

编者按:2013年4月27日,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德国国际合作机构合作举办的以“城镇化发展与包容性增长”为主题的“2013’亚洲转型国家经济政策对话”,第77次中国改革国际论坛在海口召开,会议邀请亚洲转型国家的政府官员和改革发展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围绕如何在城镇化快速发展中促进包容性增长涉及的重大课题进行广泛交流和对话。中国改革论坛网、腾讯网进行现场直播,以下为国家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演讲:

谢谢主持人。

我的发言题目有三个关键词,一个是人口城镇化发展,第二个是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第三个是农民群体的合法权益保护。

第一个关键词是人口城镇化的发展。这几年人口城镇化的发展应该说很快,比如去年统计表明全国有2.2亿人是农业转移人口。这里转移人口的概念有两个,一个是在农村这个地域上从农业转移到非农产业的,另一个是从农村这个地域到城市务工经商的,就是我们说的农民工群体,可见我们的人口城镇化这几年还是发展很快的。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工业化的发展、城镇化的推进和市场化程度的加深给农业农村发展带来了一些影响,比如农村人口的结构出现了老龄化,农业劳动力的就业结构出现了老龄化倾向,总的来看有三个变化,即村庄人口空心化、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和农业经营的机械化,带来的直接结果就是农村人口结构、农业劳动力的就业结构和农民生活结构的变化。这些变化导致了农业经营的变化,比如说谁来经营,怎么经营,也就是主体和经营体制的变化。这样一个大的背景,给我们提出了要创新农业经营体制,要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的问题。

第二,农业经营体制的问题。1983年全国有97%—98%的农户和土地都实现了家庭承包经营。1983年有一个文件叫《实行村社分开建立乡政府》,实际上就是过去三级所有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废除了,出现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这个经营体制主要有两个主题,一个是单户经营,一个是村集体经济经营。这一体制在发展过程中发生了很多的变化,目前回头看双层经营体制,框架还在,但是经营主体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比如说家庭经营,有单户经营、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比如说统一经营,有集体经营、社会化服务组织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农业产业化农业企业经营。

为了适应主题的变化,今年一号文件提出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一号文件的整个主题就是围绕这个方面,涉及一些政策性的问题,我借这个机会把政策性问题说一下。第一个方面是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怎么样鼓励支持发展和培育的问题。一号文件提出,一是要采取奖励补助的形式,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二是新增补贴要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倾斜;三是鼓励和支持农村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流转;四是要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经营能力和经营水平。这几点是很明确的,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特别是以家庭生产经营为单位,实行市场化经营的主体,政策导向非常清楚。第二个方面是关于社会化组织的培育问题。一号文件提出了一个明确的方向,就是要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特别是运行市场化的方向。按照这个方向,有几点新的举措,一是要培育农业经营型服务组织的发展;二是要采取有关政策措施引导经营型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业务;三是要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性服务业务免征营业税。从政策上看出来,我们对经营型服务组织培育有一些新的政策。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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