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今日上午在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在4月26日晚,本市居民樊某(女,33岁)在网上编造谣言,煽动进行非法‘示威游行’,并谎称‘政府已批准’,涉嫌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被成华区公安分局建设路派出所依法挡获,樊某对此表示后悔。”(4月27日 人民网)
在互联网时代,中国5亿网民和3亿博主,人人都有表达的自由权利,表达的方式也更加多样化,这一方面表明中国互联网的吸引力和开放性,同时,也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一个BBS就是一张报纸,一个论坛就是一个讲堂,一个微博就是一个广播台甚至是电视台。就在雅安地震后和H7N9禽流感蔓延之际,借助人们的恐慌心理,不少谣言开始在微博上弥漫开来。例如,有人在百度某贴吧发帖造谣声称“4月22日成都将发生9.2级地震”遭行政拘留。又有多个虚假地震寻人启事在微博上广为流传,其中公布的电话号码为高额吸费电话。在山西,还有4名网民因在互联网平台微信、腾讯微博和QQ空间上,发布有关“禽流感”谣言,被当地警方抓捕并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这些在微博中弥漫开来的谣言,具有辐射广、程度深、传播快的特点,它们破坏了网络环境,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秩序,甚至可能引发民众的错乱恐慌。
近年来,我国网络谣言不时出现,有些谣言侵犯他人权益,严重影响他人声誉;有些谣言扰乱社会生活,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有些谣言性质更恶劣,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依法查处并严惩造谣传谣者,维护互联网信息健康安全,既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广大网民的热切期盼。
一些造谣者,为了一己私利,发布虚假信息,不仅让人担惊受怕,还扰乱了社会秩序,应该认真地治一治。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对以造谣等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捏造并散布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虚伪事实、编造恐怖信息等行为作出有罪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也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每个人都应为自己的言行负责,无论是普通网民还是互联网企业,恶意编造传播谣言,就应承担相应的道德和法律责任。
我国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尤其重视社会稳定,这不仅因为稳定为中国改革、发展提供坚实保障,更是因为作为一种民本诉求,老百姓安居乐业的朴素愿望,在千百年来已经内化为中国社会基本道德伦理的一部分。然而,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不同步性的凸显,在互联网时代,网络往往成为不法分子散播消息,影响社会稳定的幕后推手。散布谣言,诋毁政府,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混乱局面是其惯用伎俩。制止造谣者和传谣者并非难事,从长远来看,净化网络环境,保障互联网良性发展才更具有挑战性。首先,作为普通网民,应该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对于网上的消息应该有自己的判断力,遇事仔细观察、冷静分析。如果只是觉得好玩,道听途说、人云亦云、以讹传讹,最后只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帮凶;其次,作为网站经营者要有法律意识,要加强自律,对信息的传播不要一味地“博眼球”,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对谣言保持高度警惕性;最后,作为政府机关,要“该出手时就出手”,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惩处力度,对造谣者及危机社会稳定者应积极“亮剑”。
建国以来,我们在社会稳定方面的正反历史经验教训告诉国人,无论到什么时候中国都乱不得,中国的发展,稳定是必要的前提,没有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就会受阻,我们美丽的“中国梦”也无法实现。社会稳定如此重要,而维护社会稳定,从互联网方面来看,需要广大网民的共同努力,净化网络环境并非难事,因为你们都是“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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