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交通惠民不能只靠节假日免费(4)

【案例】交通惠民不能只靠节假日免费(4)

其实,制定《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相关部门,首先在思想认识上就存在消极对待问题。方案中所谓重大节假日何以剔除了国家法定的在民众眼中也是重要的端午节和中秋节?何以戴着“节假日“的帽子却只有“节日”免费而没有“假日”免费的份?几个重要部门制定的一项重要实施方案,竟然混淆了“节日”和“假日”的概念,说明制定方案的部门态度上存在问题。况且,方案中诸如“ 7座以下小客车”以及免费起始与终止时段算计到归零等,无不显示出既得利益部门在涉及利益上的精打细算和难以割舍。

当然,节假日免收过路费,牵扯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分配,也会给靠收过路费吃饭的部门造成一些损失,正如有专家称全国几个重大节假日免过路费影响收入近200亿,说明节假日免过路费确实让一些部门减少了收入。然而,专家几个重大节假日免过路费影响收入近200亿之言,恰恰证明了全国过路费收入数额是一个无法估算的天文数字,也就说明有条件限制的重大节假日免过路费实施方案,只不过是其中的九牛一毛,证明节假日免过路费的空间和时间还可以扩展,也就需要相关部门在节假日免过路费的惠民政策上大肚一点,宽宏一点,不要过于斤斤计较,不要对民生太过于苛刻和吝啬。

制定一项惠民政策需要精打细算的成本核算,既要算相关部门损失的微观账,也要算促进经济增长的宏观账,最后成本核算的利润归集点就是民生幸福指数的高低。一项惠民政策吝啬于民生投入,无疑就会算错了账,成了一笔算不清的糊涂账。

【启示与思考】

2013年“五一”假期马上就要到了,许多地方还没有制定实施细则,还没有考虑周全,还没有协调好各方意见,对于经国务院批准的这项惠民政策还在“因地制宜”。而对于专家计算的因节假日免费每年少收200亿的说法,舆论纷纷表示不应只看到损失。

尽管有多个省份的“免费通行”实施细则出台了,但还有不少地区的“免费通行”细则还在交通部的“敦促”之中。在交通部宣布高速公路节假日小型车免费通行后,曾让渴盼减负便行已久的国人欢呼雀跃,但与之形成鲜明反差的,却是地方政府的沉默观望与路桥公司的持续抵制。这项涉及到民生的好事,为何操作起来比出台公路收费细则还要难?而“执行难”的背后又有怎样的利益纠结?这样的惠民之举缘何遭遇政策绑架?一系列的疑问让笔者隐约感到“行政大于法”的担忧。

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是由交通运输部、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制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出台的。“免费通行”实施方案的出台,等同于国家行政法规,具有法律效力,相关各方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即属违法。而且,这一法规与之前的行政法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没有任何矛盾之处。部分地方政府和路桥经营企业有抵触情绪,无非是不愿意节假日期间让利于民,打自己的小算盘罢了。

高速节假日免费通行的方案是一项落到了实处的惠民工程,是深得民心之举;从经济角度看,降低节假日出行成本,能够大幅多活跃假日经济,通过居民增加的出行能够有效拉动假日期间的国内消费,是一个有效的扩大内需之举,符合中国经济发展方向,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中国经济三驾马车中内需的短板。因此,国家在经济发展遭遇挑战的时候出台这个规定,注定是一个社会和国家双赢的政策。

而高速公路节日免费细则的出台本身就是个利益博弈的过程,这当然需要时间去平衡。节假日免收通行费,无异于从路桥公司身上割肉,他们不愿结束收费也是可以理解的。以交通运输部为代表的部分官方机构,不能只盯着亏损账,只关心少收了多少是种短视思维,也是缺乏民本情怀的体现。享受免费出行是民众的应得权利,让民众享受免费出行是政府的分内之职,这才是问题的根本。认清楚自己的义务,才不会把高速路当成提款机,才不会像挤牙膏一般推出免费政策,才不会只盯着亏损账皱眉头。同时,这也提醒联合制定节假日免费通行文件的相关部委,要确保该优惠政策不打折扣地落实,在切实做好与收费公路经营者的沟通工作之外,还非常有必要制定严格的罚则以约束路桥公司可能使用的各种变相抵制手段。

由此看来,践行“高速免费通行”的惠民政策,还需激发地方政府的民生情结,只有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才会有让利于民的行为。收费公路节假日免费通行已成定局。公路管理者们何不大气一点,把“免费通行”这样的好事做得更加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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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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