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劳动者权益应成劳动节主题

保护劳动者权益应成劳动节主题

又到“五一”国际劳动节,人们再次聚焦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今年是我国劳动法颁布实施第18年。将法律规定与现实对照,一些早有明确规定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条款,在实际执行中却常常被削弱、变形甚至“忽略”。(5月1日《中国青年报》)

劳动节是劳动者的节日,更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节日。可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法律规定的一些劳动者权益保护条款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走样变形,劳动者权益遭到不同程度的侵害:“加班”变“值班”,补偿工资“躲猫猫”;以各种理由少缴、漏缴社保金,造成职工救命钱“缩水”;女职工怀孕要提前“申请”,产假未休完就被迫上班;劳动合同签署尚未完全覆盖,给可能发生的工伤认定造成困难……一系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启示我们,保护劳动者权益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更要体现在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切实贯彻执行上。提升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能力,才能使得劳动者权益维护得到切实保障。

平心而论,劳动法颁布实施18年来,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有了很大提升。但同样不能忽视,有些法律法规条款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了“扭曲”,个别企业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不考虑增强科技含量和提高管理水平,反而将主意打到侵占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节假日加班工资补偿要么“偷工减料”,要么变换花样“躲猫猫”,就像上面提到的“值班不是加班”,对于法定节假日工资补偿规定置若罔闻,严重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而这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由于具有很大的分散性和隐蔽性,更加上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敢怒不敢言,由此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有恃无恐。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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