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劳动者权益应成劳动节主题(2)

保护劳动者权益应成劳动节主题(2)

劳动者权益被损害,与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能覆盖不严密和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不到位也有很大关系。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补偿、社保金少缴漏缴、职工带薪休假、劳动合同签署等种种问题,虽然不能排除因劳动者自身短板造成的麻烦,但相关部门对无良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问题的监督处置不力,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频繁发生。虽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一直在那里,但它们不会自行发挥作用。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需要相关部门强力推进。对于那些不按照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运行的企业,需要形成有效的震慑,提高其违法成本和代价。因为相对于企业而言,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这更需要相关部门运用法律手段为劳动者撑腰,依法对那些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进行强力规制,从法律上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常说,劳动最光荣,劳动者最光荣。但需要明确的是,劳动者的“光荣”首先应该来源于自己在劳动过程中的舒心感受,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应该得到法律法规的切实维护。只有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的劳动者才真心感到光荣,离开劳动者权益保障谈“劳动者光荣”,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设立劳动节是为了提请人们重视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但保护劳动者权益却不能局限在5月1日这一天,劳动者权益保护应该是时时刻刻需要重视的问题。其实,劳动者权益保护不是单独哪一方的问题,它应该是全社会共同面对的问题,公共部门、企业、社会各界以及劳动者本身,都应该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主体。因为从根本上说,一个劳动者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的社会,对每个人都是有益的。我们期待,人人都是劳动者权益守护者,天天都是劳动者权益保护日。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标识证书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