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上海股市乃至新中国股市孕育和诞生的艰难历程,可以发现,它并不是顶层设计的产物,而是一个自发实践的、带有鲜明的市场导向性质的计划外产物。至少在那些不够规范的 “股金券”的发行和股票的私下转让时期是如此。
股票和股市作为非顶层设计的计划外产物的结论,还可从以下事实中得到支持:一、交易所成立以前和运行初期发行和交易的股票,基本上来自计划外企业;二、自1984年公开发行股票后,民间要求建立证券交易所的呼声就一直未间断过,管理层直到1990年底才打破顾虑正式设立证券交易所,且在相当程度上还是为了满足国债的交易需求;三、对股市初期的管理是由人民银行负责,而没有及时更未提前 “设计”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
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新中国股市的诞生属于市场导向性的诱致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经济活动主体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的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现在人们所说的顶层设计及其实施,则属于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在制度经济学中,强制性制度变迁与诱致性制度变迁不仅是相容的,而且是相互促进的。新中国股市便是诱致性制度变迁后,催生了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一个典型制度演进案例。或者说,后来关于股市的许多顶层设计,最早是来自于企业和金融市场一线相关人员的实践创造活动。所以,顶层设计也需要其他渠道设计和民间改革创新的补充、呼应及支持。
我国农村的改革也是如此。安徽小岗村农民包产到户的创举,在一开始也并非来自顶层设计。改变商业形态、引起商业革命的电子商务,发展初期也是民间弄潮儿和创新者发起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甚至一开始还受到传统商业模式下既得利益者的阻挠。
当然,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成功,往往需要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呼应和支持,顶层设计应该容纳、整合各种改革举措。全社会应有鼓励改革、宽容创新的环境和氛围。例如,金融票据的收藏品表明,在改革开放前,一些企业和单位也发行过“股票”,甚至还有过分红。但为什么没有最终孕育股市呢?关键在于那时没有改革开放的大背景,没有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技术支持。
这里强调中下层要有改革的意识,并不意味着顶层设计不重要。在不少方面,如果顶层设计中没有为中下层设计提供宽容的环境和氛围,中下层的改革创新是难以想像的。
(作者为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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