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罪任职”应问责到底

“戴罪任职”应问责到底

摘要:以往一些地方问题官员异地复出、“带病提拔”的案例曾招致舆论诟病,不过,与更为“强悍”的“戴罪提拔”相比,这些案例大概也只能算小菜一碟了。固始县荒诞的“带罪提拔”,如果不一查到底,严肃问责,将严重损害当地政府部门的权威和公信力,使以后的工作更加被动。

以往一些地方问题官员异地复出、“带病提拔”的案例曾招致舆论诟病,不过,与更为“强悍”的“戴罪提拔”相比,这些案例大概也只能算小菜一碟了。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10年5月6日,河南固始县国土资源局地产交易中心原副主任杨志辉因犯有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固始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此后近3年间,杨志辉在刑期内并未被开除公职,而是调任固始县国土局城市土地监察大队任副大队长。无独有偶的是,该局副局长许新也曾被判“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但此后数年,许新还先后担任固始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并最终升任为固始县国土局副局长。

更令人感到惊异的是,事情被曝光后,该局负责人对此“不知道”、“说不清”的含糊表态。这几乎等于说,尽管有“非法倒卖土地”以及“玩忽职守”并被法院定罪的事情存在,固始国土局俨然受害者一般被“蒙在鼓里”。对此,根本无需过多揣测,仅凭常识公众就能判断,部门里担任管理职务的人员被判处刑罚,作为负责人怎么可能“不知道”“不清楚”,这种回应难脱应付之嫌。

同一个职能部门,一个戴罪调任,一个戴罪升职,这是不是违纪违法,根本不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根据2007年颁布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固始国土局及相关职能部门非但没有对二人开除处分,反而积极重用,不但让倒地的罪犯成为执法的队长,而且让玩忽职守之徒进入决策层。

同一部门出现两个这样的例子,说明该单位的用人制度如同儿戏,因而性质更为恶劣。毕竟,戴罪提拔与戴罪立功不是一回事。戴罪立功适用于特殊时期的用人之际,它是光明正大的立功赎罪,而戴罪任职则不然,这样的做法,非但跟法律法规冲突,也毫无疑问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表现。

以杨志辉为例,早在2010年,他便被固始县人民法院判刑,两年多的时间里,居然还可以说“不知道”。基于此,我们完全可以说,在这两起人事任用过程中,当地的人事和组织部门不但可以说严重失职,而且对人事任免的考察监督配套体系也是漏洞百出。当然,如果反过来看,也不排除当地主管部门故意掩盖真相,企图蒙混过关,以及存在与“戴罪提拔”对象同为“利益攸关方”的可能。

鉴于此事所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固始县迅速启动调查组,对两名“戴罪”者分别予以开除和免职处分。当地消除不良影响的良苦用心可以理解,不过,要想真正平息质疑,这样的处理显然还不够。至少,也应该出炉一个更为详尽的调查报告才是,其中“戴罪任职升职”是如何出炉的,具体牵涉到哪些细节,有哪些人卷入其中……都是大家关心的问题。

党政机关选人用人,应当是严肃的庄重的行为。固始县荒诞的“带罪提拔”,如果不一查到底,严肃问责,将严重损害当地政府部门的权威和公信力,使以后的工作更加被动。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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