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国企经营成为特殊利益输送方式

警惕国企经营成为特殊利益输送方式

也许是巧合,国家审计署选在周末(10日)公布了13家中央直属国有大型企业的2011年度财务收支的审计报告。不过,对某些重要的公共信息往往在周末披露的做法已经习以为常的媒体,也就往往以报道上的“时间差”配合之。今天(5月13日),多家媒体报道了国家审计署的这份审计报告。

这份审计报告,向公众报告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三家中央直属国有大型企业存在利益输送嫌疑的情况。这其中,国投公司所属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在对下属子公司单方增资1.80亿元,形成的权益由全体股东共享,造成国有权益流失0.44亿元;华能集团所属的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违规将流动资金贷款16.98亿元用于股权投资和项目建设,还未经评估就将2009年收购的邵寨煤矿探矿权,按照当初收购时的原价5.37亿元转让给其与北京大地满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灵台邵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将资产转让输送给第三方,受益的主体“不明”;而中移动集团自2005年以来,对外重大投资(收购)项目共6个,其中由集团公司承担3个亏损项目(近3年累计投资亏损31.86亿元),由上市公司承担3个盈利项目(近3年累计取得投资收益62.17亿元),把利益分配给持股股东……

这些央企,真可谓“大吃主”,它们吃的是民脂民膏,吃的是在名义上是属于全体国民的资产。按照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属性,国企、尤其是中央直属国有大型企业,其经营者只是代表国民来行使经营权。这样的属性,是构成国企、尤其是中央直属国有大型企业在资源分配、特许经营、市场地位等方面优势的逻辑前提。因此,对这个属性的任何变动,在实际操作中把国企经营当成谋私的手段,就必然导致国企“应然优势”逻辑的坍塌。

从上述审计报告看,现时国企的经营方式,已经成了一些人或利益集团攫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的特殊方式。这些人或利益集团用国企的名头,干利己的私事。并且,这些私事,利用国企的优势来干,往往要比私企干私事还要顺畅高效。这其实正是一些人看起来似乎对国企、对国企体制一往情深的利益根源所在。

当然,这也正是近些年一些人张罗把国企分拆上市、“靓女先嫁”的利益动机所在。显然,国企惯有的分配方式是与国企存在的逻辑基础相联系的。变更国企的分配方式,就势必变更国企存在的逻辑基础;而变更国企存在的逻辑基础,国企就不应存在。由此,既要保留国企,又要有一个可以满足利益输送的分配方式,那么就只有分拆国企。所谓“分拆”,就是拆走国企赚钱的部分去上市,留下不赚钱、但却必须存在的部分让国民背负。

如此分拆的现实版,就是某些高速公路上市公司。这些公司借着国有资产(“全民资产”)生利,却并不把这种利益分配给国民,比如让利——减少收费期限、特殊时段免费等,而是把这些利益输送给少数尚不一定是国民的持股股东。更有甚者,就是上述中移动集团那种“心太软”的做法:把盈利让给上市公司,把亏损记在未上市的国企部分,“把所有亏损自己扛”。实际上,这些亏损当然不是它们“自己扛”,而是全体国民来扛。

因此,在审计问题上,对于国企,并不宜像对待国家机关那样采取抽查制,而应该采取年审制。否则,这些动辄数以千万计、亿计的国民资产就会被输送到利益集团那里。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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