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环境中的维权进阶

虚拟环境中的维权进阶

摘要:因在微博上的口舌之快,北大教授孔庆东被网友告上法庭。日前,孔庆东因微博骂人一案,被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元,给付公证费1000元。如何驾驭网络这把双刃剑,规避其产生的不良作用,还需要法律法规的与时俱进,需要全社会增强虚拟空间的规则意识,共同化解不断出现的网络难题。

因在微博上的口舌之快,北大教授孔庆东被网友告上法庭。日前,孔庆东因微博骂人一案,被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元,给付公证费1000元。

该案之所以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原因有两点:一是当事人身份的特殊性,一方为在校学生,一方为北大著名教授,社会关注度颇高;二是虚拟环境中,侵犯名誉权案件时有发生,维权存在巨大的阻力和障碍。就此案判决结果来看,虚拟环境下的网络维权,确实踏出了巨大一步。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名誉侵权纠纷随之出现快速增长态势。本质上看,网络的虚拟化,传播空间的无界化,导致网络名誉侵权案件的处理难度高于普通名誉侵权案件。首先,很难对侵权行为后果有个清晰的认定。网络传播的无界性,可能导致侵权行为大面积扩散,侵权造成何种后果难以准确判定。其次,证据及事实认定方面存在难度。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网民身份与现实生活中的真实身份存在差异,导致虚拟与现实版本的严重脱节。同时,由于网络操作的快捷性,侵权人对相关证据可以较快“消化”,导致被侵权人处于举证难的窘境。

在“孔庆东案”中,孔庆东的律师提出,原告无法证明自己为被侵权人。为此,海淀区法院专门向微博运营商调取了相关材料,认定了微博ID就是原被告双方。最后,法院认为,孔庆东的言论,只是在原告周围关系密切的同学、亲朋之间造成了影响,因此,孔庆东的行为属于侵权情节较轻。上述认定,对于判决结果具有关键性作用,成为了案件定性的重要因素。此案的裁判标准,为类似网络名誉侵权案件提供了可借鉴样本,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示范意义。

说到底,网络名誉权案件处理的难度,正是凸显了网络“实名制”的现实紧迫性。此外,发生名誉权纠纷后,当事人在取证过程中经常面临有证难举的困境,这也需要增强法院取证主动性和积极性。

如何驾驭网络这把双刃剑,规避其产生的不良作用,还需要法律法规的与时俱进,需要全社会增强虚拟空间的规则意识,共同化解不断出现的网络难题。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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