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我国政治制度的核心机制(2)

民主集中制:我国政治制度的核心机制(2)

二、民主集中制的本质,是有领导的民主制

首先,民主与集中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毛泽东早就说过:民主集中制,“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将民主和集中两个似乎相冲突的东西,在一定形式上统一起来”;“民主和集中之间,并没有不可越过的深沟”。他认为,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这些都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着的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我们不应当片面地强调某一个侧面而否定另一个侧面。实行民主集中制,就是要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

其次,民主集中制本质上是民主制。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民主是党的生命,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在民主与集中的对立统一中,民主是基础和前提,是起决定作用的方面,是更本质的东西。这是因为,没有广泛、充分的民主,就难以形成正确的集中。在党内,只有疏通和拓宽民主渠道,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鼓励党员和党组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探索、敢讲真话,对党的工作充分发表意见,对党的政策充分展开讨论,才能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集中正确意见,形成正确决策;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只有随着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的逐步提高而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才能使党和政府的主张获得广泛而深厚的群众基础,凝聚全体人民的智慧和力量,为实现国家发展目标而团结奋斗。我们党历来坚持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本质上就是民主路线,民主集中制是群众路线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运用。

其三,民主离不开集中,集中是民主本身的要求。民主从来都是有组织、有领导的,完全自发的民主是根本不存在的,无政府主义不是民主。在实际生活中,没有必要的集中,民主就根本无法运行,什么目的都达不到;离开集中搞民主,搞极端民主化,只会导致无政府状态,什么事情也干不成。毛泽东曾经指出:民主集中制,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只有这个制度,才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邓小平也说过:“一切发展党内民主的措施都不是为了削弱党的必需的集中,而是为了给它以强大的生气勃勃的基础”。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就是有领导的民主。事实上,现代国家、政党最主要的职能,就是领导民主,只不过不同国家、不同性质的政党对民主的领导方式不同罢了。美国的民主,就是民主、共和两党控制下的民主,选举与其说是选民的选择,不如说是政党的选择;无论是国会选举还是总统选举,从候选人的提名、选举经费的筹集到竞选活动的组织,都由两党操纵,有时冒出个把独立参选人,也只能算作例外和点缀。

其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关键是把握好民主与集中的平衡。在长期实践中,我们党积累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成功经验,也有民主集中制遭到严重破坏,给党和国家造成巨大灾难的沉痛教训。历史经验表明,什么时候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处理得好,民主集中制就贯彻执行得好,党和人民事业就兴旺发达,工作就比较顺利,遇到困难也比较容易克服;什么时候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处理得不好,就会违反甚至破坏民主集中制,党和人民事业就会遭受挫折。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重在平衡。只有集中没有民主,或者集中过度、民主不够,容易导致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独断专行,压制甚至窒息党和国家的生机活力;只有民主没有集中,或者民主过度、集中不够,容易导致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各行其是、各自为政,造成软弱涣散甚至无政府状态。只有使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并保持动态平衡,才能使民主集中制正常运行、发挥最大效益。所谓动态平衡,是指根据党和国家形势任务的需要,某些时候强调民主多一些,某些时候强调集中多一些,同时注意防止出现大的失衡。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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