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法治化信访工作格局

创新法治化信访工作格局

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国务院《信访条例》赋予信访工作机构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给予行政处分”建议的职责。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信访工作机构要更好地适应这一要求,就需要主动自觉地运足内力,从自身的职责定位出发,以科学调整工作运行机制为突破口,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下功夫,由内而外地努力推动新的更有效的法治化工作格局形成。尤其重要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应被动寄希望迫于外力打破平衡而陡然建立新机制;而应自觉放眼长远、着手当前,毫不犹疑地主动校正方向,实现最佳社会管理效能。在我国现行社会管理体制中,信访工作机构作用的发挥,更有着特殊的导向代表性;因此,立足本职创新法治化信访工作格局,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有着特殊的意义。

一、准确把握自身定位,有效发挥职能作用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决定了信访工作机构的职能定位,必须置于法律体系框架内,信访工作机构作用的发挥,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展开工作。依法办事是实施社会管理必须遵循的原则,信访工作机构依照法定职能发挥作用,是妥善解决社会各种矛盾纠纷的重要基础。

当前,影响社会管理和治理效能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首先表现在制度机制方面的障碍和滞后。从信访工作机构职能作用的发挥,可以很清楚地看出问题症结之所在。一个时期以来,各种社会矛盾潮水般地涌入信访渠道,甚至在特定时段形成周期性的“洪峰”。信访工作机构理所当然地成为缓冲各种社会矛盾的第一道“防波墙”。这其中,有相当大数量涉及行政、法律等方面的矛盾纠纷,谋求通过逐步升级的信访活动得到解决。信访工作机构面临前所未有巨大压力的同时,解决法律纠纷的有关司法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相关行政机关等法定主体,则居二线适度应对。令信访机构处于尴尬境地的是巨大工作责任压力背后的权责不统一。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组成部分,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在能否真正把人民利益始终放在第一位的严肃考验面前,信访工作机构首先应当坚持的,就是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尤其要依靠法定主渠道解决各种社会矛盾纠纷问题;而不能单纯通过畅通信访辅助渠道,来解决诉讼、仲裁和行政复议等法定主渠道不畅通的问题。履行信访工作机构的职能,要助力于所有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主体的有效作为;而不能用超越法定职能的无效作为,来填充其他职能主体应作为而不作为闪现的空缺。有效解决社会管理中的信访突出问题,必须以创新的精神,勇于突破体制机制方面问题的习惯性制约,坚持以法治方式、按法定程序化解矛盾纠纷,从而实现依法治理社会。

二、清晰划定职责边界,真正落实各负其责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新格局,必须明确不同社会管理主体的职责。清晰明确的各社会管理主体责任,是调动社会不同主体参与社会管理积极性、创造性的前提和基础。信访工作机构职责的清晰,是有效抓好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的前提条件。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