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应提高法律修养

领导干部应提高法律修养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军队各级领导干部是依法治军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推动者,提高法律修养,对于加大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力度,推动正规化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如何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修养呢?

在内化于心中提高

一个人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信仰法律,才会自觉守法用法,维护法律权威。

要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理念。2月23日,习主席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这就要求我们全体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切实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理念,养成尊重法律规定、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自觉依照宪法和法律处理各类事物。

要常存畏法之心。荀子说:“畏法而尊绳”,然后“国常不乱”。意思是说,只有畏惧法规,国家的秩序才不会乱,每个人才会言有所规、行有所止。邓小平同志曾告诫我们:共产党员谨小慎微不好,胆子太大了也不好。一怕党,二怕群众,三怕民主党派,总是好一些。2006年9月5日,温家宝在访问欧洲前夕接受媒体采访时,英国《泰晤士报》记者问:“您晚上经常读什么书?掩卷之后什么让您难以入睡?”温家宝引用六段诗章作答,其中最后一段是“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思考越是深沉持久,在我心灵中唤起的惊奇和敬畏就会日新月异、不断增长,就是我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定律”。它的寓意是职位再高,权力再大,都不要自我膨胀,对大自然,对权力、道德、法律,要保持足够的敬畏。历史和现实昭示,一个伟大的执政党及其党员干部,尤须要敬畏法律,遵从绳墨。

在勤于学习中提高

古人云:“小智者治事,大智者治人,睿智者治法”。纵观历史,凡是有作为的统治者和开明的政治家,都非常重视学法用法。

一要顺应形势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认真吸取了法治缺失的惨痛教训,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战略方针。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1999年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了宪法。经过30多年的努力,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治军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军事领域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自1991年提出依法治军方针以来,我军的法制建设不断加强。截止2012年底,在国防和军事方面颁布的法律有18件、军事行政法规98件,军事法规236件,军事规章3700多件。在国家、军队法治进程日益加快的新形势下,作为领导干部,只有积极主动学习法律知识,才能更好地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

二要结合工作学。目前,国家和军队出台的法律法规十分庞杂,我们不可能有精力去学习所有的法律法规。工作中,我们可以按照“掌握共同的、精通本职的、了解相关的”要求,有选择地搞好学习。作为军队领导干部,要在熟悉了解常用法律知识的基础上,重点学好军事法规,为依法指导开展工作提供遵循;要了解国家和地方涉及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法律法规,为维护国防利益和官兵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要掌握与军事斗争准备相关的法律知识,为军队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提供法律支持。

三要端正目的学。古人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学法的目的不在于掌握多少法律条文,重要的是要确立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并转换成自觉的法律行为。否则,即使对法律条文倒背如流,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知法懂法。比如,近年来领导干部违法犯罪案件不断增多,更有甚者竟是政法战线上的领导干部。重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长王立军,在政法战线上工作了30多年,曾经的“打黑英雄”,却知法犯法,一条重要原因,就是其蔑视法律,没有真正把所学法律知识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到正道上,而是用在为个人和小团体谋私利上。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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