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应提高法律修养(2)

领导干部应提高法律修养(2)

在工作实践中提高

“天下大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再好再严密的法律法规,如果不去运用也只能是一纸空文。法律作用发挥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落实质量的好坏。

坚持依法决策。领导干部要养成办事依法、令出合法、行必守法的良好习惯,作决策、出主意、拿方案,都要有根有据、慎重缜密,防止所作决策与法规制度相悖。1955年9月5日,彭德怀在闽江口视察时,驻军一位负责人汇报说,美军军舰经常进入我马祖附近海域挑衅示威,请求彭总批准开炮给予教训。彭德怀也被激怒了,说了一句“我看可以打”。陪同视察的海军副司令员罗舜初当即建议,“根据国际法惯例和军委规定,对在公海上的外国飞机军舰,均不得攻击。”彭德怀及时采纳了他的建议,避免了一场可能引发的国际武装冲突。

坚持依法指导。领导干部必须要带头依法办事,做到开展工作以法规为依据,不能背离法规另搞一套;指导工作要以法规为遵循,不能偏离法规另辟蹊径;衡量工作要以法规为尺度,不能脱离法规另立标准。尤其是随着我军使命任务的不断深化拓展,军队在遂行海外护航、国际维和、人道救援、联合军演、地区维稳、抢险救灾等多样化军事任务中,各级领导干部特别要注重法律法规的运用,坚持依法指导。在“和平使命-2007”联合军演中,因法律指导没有及时跟进,任务部队装备过境检查时,不了解俄军关于枪支、枪刺分类管理的法规,在过境清单上只填写了“枪支”,造成所有步枪上的“枪刺”被暂扣,后经多方交涉补办手续,才得以过境。在海军护航行动中,海军专门安排法律骨干随行保障,为护航行动提供了及时有力的法律指导和服务,确保了任务的圆满完成。

坚持依法解决问题。努力转变依靠行政手段解决问题的思维定势,善于从法律视角观察判断问题,用法律思维分析研究问题,以法律的手段协调解决问题。2008年,某部在赴苏丹执行国际维和任务期间,海运押运组成员在港口检查维和装备时,发现30多部车辆机械在装卸载中出现损坏,1000多升附属油丢失。担负运输任务的法国承运商拒不承担责任,该部依据《国际法》和《联合国谅解备忘录》有关规定据理力争,最终使法国承运商承担了所有责任,赔偿了相关费用,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多万元。

在遵规守纪中提高

古人云:“规外求圆,无圆矣;法外求平,无平矣。”这句话的意思是:在规则之外想有一个良好的秩序,是不可能有秩序的;在法律之外想求得公平,是不可能有公平而言的。这也告诉我们,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不能逾越法律这道防线。

一要守住心中“底线”。人是一个复杂的矛盾体,守节与失度,为善与作恶,遵纪与违法,往往就在一念之间,而决定这一念的,就是自己心中的“底线”。经过思想斗争守住了它,就会使自己向善的方向发展;如果突破了这道“底线”,则会使自己一步步滑入恶的深渊。曾经贪污受贿千万元之巨的原河北省国税局局长李真,任职之初对腐败也恨之入骨,也曾立志做焦裕禄式的好干部。他在临刑前的一段话,给人心灵以强烈的震撼。他说:“5000元你不要,1万、10万、20万呢?你总有眼发直的时候吧。”面对巨额金钱的诱惑,李真终于没有守住自己的底线,走上了“不归路”。底线就是“基准线”,底线更是“高压线”。领导干部手中或多或少握有一定的权力,且身处人情世故交汇处,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必须坚决守住法律的底线,绝不能越雷池半步。

二要注意防范“第一次”。万事皆有初。事物的发展总有一个从小到大、由轻到重、自少到多的过程,起于“微”而止于“巨”,积于少而成其多。《松窗梦语》里有一个“轿夫湿鞋”的故事:一轿夫穿了双新鞋进城时遇天下雨,刚开始时还小心翼翼地“择地而行”,后来一不小心踩进了泥水坑里,从此便“不复顾惜”了。人生贵善始。从某种意义上讲,“第一次”既是“缺口”,也是“关口”,第一道“防线”被冲破了,往往会“兵败如山倒”;第一道“闸门”一旦打开,欲望的“洪水”就会一泻千里。无数案例也充分证明,党员干部违法犯罪无一不是从“第一次”开始,一步步走向深渊的。

三要强化自身“定力”。《醒世恒言》中有这样一个传说:有个叫薛伟的官员,高烧昏迷中化身为鲤鱼,跃入湖中,恰遇渔夫垂钓,明知饵在钩上,吞之必祸其身,但因耐不住饵香扑鼻,张口咬之,终被钓去。人之于世,诱惑无处不在、无孔不入、无隙不钻,一旦丧失了定力,必将会落入欲望的泥潭、犯罪的陷阱,轻者,将蒙人生污迹之羞;重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因此,面对诱惑,每个领导干部都要以普通人的良心自责,以党员的良心自律,以人民公仆的良心自警,不为物欲所累,不为利欲所熏,不为权欲所绊,胸怀法度,节欲自律,用党纪国法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屏障。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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