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实现国家权力的合理配置,依法运行、民主决策,并充分发挥全社会监督的力量,才能从根本上管住权力,取信于民,赢得人心。
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说,一条万古不易的政治经验是,握有权力的人容易滥用权力,直到遇到某种外在限制为止。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也说过,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社会变革和转型过程中产生的一些腐败现象警示我们,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会走向腐败。防止掌权者滥用权力,必须将权力置于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之下,确保“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我们党经历了90多年的发展,深刻地认识到权力制约与监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
在“中国梦”的引领下,加强权力制约监督,不仅是建设廉洁政治、保持党和国家肌体健康的重要举措,而且对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教训:缺乏监督造成严重危害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对遵循经济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但一些人不适当地将市场交换原则由经济领域移植到政治生活中。贪污受贿、权钱交易等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屡禁不止,成为损害党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突出问题。
有专家指出,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官风不正,会带动民风颓败;权力滥用,会对公平正义造成极大侵蚀,甚至会导致社会底线失守、道德沦丧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湖南省邵阳市退休干部廖建清说,不受监督与制约的权力,必定会被滥用而导致专横与腐败,而腐败是社会政治发展中的一种惰性力,一种肿瘤,一种癌变,它严重危害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迫切需要的政治秩序、政治民主和政治效率。
有心人将权力缺乏监督所产生的严重危害总结为四个方面:会给党和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会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会造成干群关系紧张;会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实际上,权力缺乏监督产生的危害绝非四个方面所能囊括,还有其他一些方面的危害也值得警惕,但其核心的、更深层次、更长久的危害是,会损害人民群众利益,降低党和政府的威信,危害党的执政基础。
从这些年发生的一些大案要案来看,少数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行为,不仅严重干扰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破坏了党群关系,影响了党的形象,而且其很坏的“示范效应”助长了其他一些官员的贪念,如陈良宇案、韩桂芝案、许宗衡案、刘志军案等,无一不是这方面的典型例证。
分析权力监督乏力的主要原因,除了权力本身的腐蚀性、权力监督规范的落后性等原因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权力监督法制的滞后性。我国权力监督方面的法律还不够健全,主要体现在权力监督方面的规定,大都出现在不具法律效力的道德教育、党内文件等当中,而不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对解决一些司空见惯的腐败问题,缺乏法律依据、法律手段和法律震慑力。同时,由于立法和执法在一定程度上脱节,往往抽象的规定多,实施的办法少;应急的办法多,治本的办法少,致使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找不到合适的“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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