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结构转型(3)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结构转型(3)

其三,发挥业主委员会的自治功能。业主委员会是业主维权的主要推动力量,在其领导与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驻区企业,乃至公共部门的行动中,获得了社区成员的广泛支持,从而也成为一支举足轻重的社区治理力量。业主委员会已成为名副其实的业主(社区居民的一部分)自治组织,它有助于业主的利益表达、激发社区基层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从而促进了城市基层民主。[6]当前,基层政府尤其要避免将业主委员会边缘化,要尊重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利益代言组织的地位,有序引导其聚合业主利益诉求,表达利益主张的行动。面对业主维权的激烈行动时,基层政府更需要利用倾听业主委员会在表达利益和缓和矛盾上的积极作用,通过谈判、协商、妥协而非僵化地压制的方式化解冲突。

其四,发挥社区居民的参与功能。社区不仅是居民生活和休憩的场所,也是居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区域。社区发展离不开居民的参与。要充分发挥那些经常关心社区事务,热心公益事业的社区居民代表的作用,利用他们在居民中的声望,引导他们理性合法的表达行为。充分落实居民自治,尤其是通过推动社区居委会的直接选举,以及切实下发社区居委会充分的自主权,进而激发社区居民的民主热情,提高他们在治理自身事务上的能力。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通过社区文化活动的开展,培育和谐融洽的邻里关系,消除彼此的陌生和隔阂,形成共同的社区意识。通过激发居民社区参与,凝聚社区意识和归宿感,增强社区成员之间的信任、协商与和谐关系,从而最大可能地化解社区矛盾。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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