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委书记王儒林在对小城镇建设进行调研时指出:“城镇化是实现经济社会健康较快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要全力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建设”。
吉林省是农业大省和人口大省,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到2010年底,城镇化率已达53.3%,高于全国平均城镇化率3个百分点。而2012年出台的《吉林省“十二五”城镇化发展规划》中要求,到2015年,全省城镇化率达到60%,年均增长1.2个百分点。这说明,新一轮的城镇化进程已经启动。国内外历史经验表明,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问题。在吉林省城镇化进程中,笔者认为应着重注意四个问题:
第一,必须以保证粮食安全为前提。城镇化的推进必然会导致土地要素流出粮食生产领域,耕地将继续减少,城镇化与粮食生产争地的矛盾将日渐突出。吉林省作为我国的农业大省,粮食产量居全国第一,对保证中国粮食产量和安全起重要作用。但吉林省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却日趋匮乏。鉴于此,吉林省在城镇化进程中,严守耕地红线,加快粮食生产机械化进程,以城镇化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化,保证粮食安全至关重要。
第二,防止有城市无产业支撑的过度城镇化。城镇化是一个农民转入城市的过程,但绝不能认为把农业人口变成非农人口,建一些企业,修一些马路,盖一些房子,就是城镇化。一个城市必须有吸引外来要素的功能,如开放式的结构和特色的产业支撑,否则,城市发展起来也是有城无市,没有生命力。历史上有些拉美国家曾经走过一条有城市无产业支撑的过度城市化道路,通过行政干预手段把大量农民转入城市,造成了城市中大量新市民变游民、新城变“空城”的严重后果。因此,吉林省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必须坚持城镇化与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的紧密衔接和协调发展,要根据各城市的功能定位、资源状态、人口素质等,探索各城市的特色产业重点,形成特色产业的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
第三,坚决防止大城市病。“城市病”即由于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城市人口机械增长,城市基础设施跟不上,从而出现道路不畅,交通堵塞,供水、供电、供气紧张,环境污染和破坏严重,社会治安恶化等大城市病。吉林省在加大推进城镇化的问题中,更应特别注意防止可能衍生而出的城市病。吉林省作为农业大省,农业人口庞大,城镇化推进所带来的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镇的压力比之其他省份更大。在长春、吉林等大城市中,已陆续出现了交通拥堵、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
第四,妥善处理失地农民的利益补偿。城镇化过程中必然导致部分农业用地、居住用地要转变为工业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从而使这部分从土地上剥离的农民失去基本的赖以生存的根基。如何合理补偿失地农民的利益成为必须重视的问题。一方面,被流转的农民土地被用于建设用地,所带来的巨大土地财政利益应该由进城农民享有,通过把这笔资金用于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来均摊到每个进城农民手中,或者借鉴英美国家经验,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来免除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必须保障进城农民的就业问题。除政府要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创造更多就业新岗位和加强进城农民的就业培训外,还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允许进城农民在二三年内保留在农村的承包地,使之一旦失业,还可以有基本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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