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一提的是,一些发达国家确实由卫生部门统管医保,但需要看到,这些国家卫生部门获得医保管理权的前提是公立医疗机构“管办分开”。在这些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只是行业监管者,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管理,与其他医疗机构公平竞争。
另一方面,医保和新农合如果划归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医保管理体制也应顺应机构改革的思路走向“管办分开,政事分开”。
首先,医保经办应该走向管办分开,人社部门专职于医保政策制定和医保经办监管,医保经办机构走向专业化。
其次,医保经办必须引入竞争机制,赋予参保者选择医保经办机构的权利,同时也使医疗服务提供者获得选择医保经办机构的权利。唯有如此,才能保证医保经办能力的提高和付费方式的改进,从而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目前,虽然医保经办机构仍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但从职能划分的角度,医保部门仅负责政策制定和监管,经办机构负责基金使用,具备了医保管办分开的雏形,未来可推动现在作为国有事业单位的医保经办机构独立为非营利法人机构,同时允许这些医保经办机构跨区经办,通过优质高效的经办业务争取更多的参保者,接受更多的医院定点。此外,还应该积极引入商保经办,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负责医保经办业务,形成经办机构间的竞争。
总之,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公共管理体系,根本着眼点是让政府告别微观决策和执行角色,实现政策制定、执行、监管三者分离。政府部门不再负责具体业务经办和服务提供,而是专司政策及监管规则的制定,经办和提供服务的职能交由社会和市场机构承担。这也是全世界公共服务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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