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都要上秤”(2)

社会组织“都要上秤”(2)

华北电力大学社会企业研究中心主任朱晓红说:“我国评估模式都是政府和社会合作进行的,主要有两种:一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如浙江、山西、辽宁、青海依托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开展评估工作,上海成立三级推进机构,成立社会组织服务处。另一种是政府指导,社会协同。如广东的社会组织评估中心、福建的海西社团评价中心,北京是委托已经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学术机构。”

“很多社会组织来源于权力机关和事业单位,因此存在‘权社不分’‘事社不分’现象。社会组织只有保持独立才能实现其客观性和公益性。”马庆钰指出。

“虽然政府评估权威性强,但容易造成政府部门主导评估,行政色彩太重。甚至一些地方政府将评估作为扩充部门权力的手段,导致评估的作用大打折扣,一些被评为5A级的机构甚至最后爆出丑闻,更有甚者出现权力寻租现象。”邓国胜建议,“评估应该走政府支持或购买服务、由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的模式,而且政府购买服务应该组成一个由社会人士参与的相对独立的评估委员会,由评估委员会对第三方机构进行再评估,同时应广泛征求社会对评估结果的意见。”

如何调准“秤”?

下一轮社会评估还将继续,社会组织能否快速地健康成长,政府职能能否顺利转移,继续拷问着我们的“掌秤人”。

“未来我们将会从‘重登记,轻管理’到‘放宽登记,多种监管’方式并举的过程中,明确评估作为社会监管的重要方式之一,推动实现评估金额在各部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经费中列支。”廖鸿还透露,“民政部这一级,今年符合条件却没有参加过评估的全国性行业商会、公益类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部都要参加评估,整体推进评估的覆盖范围。”

在第三方机构的建设上,邓国胜认为,应该借鉴国外经验,将评估机构本身作为一种优胜劣汰的机制。“国外的评估是一门重要学科,很多大学都有评估课程,而我国也应该用这种途径培养专业的评估人才。”

另外,评估指标犹如秤上面的刻度,它的设定是否精细、全面十分重要。如何把握评估指标,如何保证评估标准的统一,如何使用评估结果?

朱晓红说:“评估指标的设定往往容易产生两种情况:一种是指标设定过于繁琐,使社会组织没时间应对;另一种是指标不够细化量化,评估效果不明显,导致社会组织不重视评估。”

马庆钰认为,在指标设定上首先要针对社会组织所标榜的宗旨,其次要针对社会组织的结构。例如在非会员社会组织中理事会、监事会、执行主体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监督关系是否清晰,会员性组织中会员大会对理事会的选举是否民主等,这些指标的设定有助于对社会组织的资金安全性、活动公益性进行监督。

最后环节即评估结果的运用也很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基金会、社团的募款额及会费数额,影响着社会组织未来的发展。

“应该提高优秀社会组织的政治地位,让这些组织参与到国家的参政议政中来。”马庆钰说。对此,他将和许多专家学者一起建议将5A级的全国性社会组织作为全国政协委员的提名产生单位。

“我国的社会组织评估仍处于探索阶段,还需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出适合不同地域、不同社会组织的评估模式来。”朱晓红说。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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