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应遵循的原则
中央政府应重点提供外部性大、受益范围广的基本公共服务,地方政府则重点供给由地方提供信息处理成本更低、行政成本更低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可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第一,外部性大小和受益范围。外部性大和受益范围广的领域,比如食品安全、环境安全、资源安全、养老、教育等方面,可能通过统筹全国财力、集中事权更有效率。比如,从“种子到餐桌”的整个供应链,涉及检验、检测、评估以及物流配送体系,如果不实行统筹,可能会由于地方利益而形成地方保护主义,降低食品安全门槛,导致三聚氰胺等类似食品安全事件,影响人民健康。与其类似,其他领域外部性也非常大、受益(受损)范围也非常广,也需要将事权集中到中央,并安排与之匹配的财力,这样会有利于提高公共管理效率和实现基本公共均等化。第二,减少行政成本,提高上下协调效率。中央与地方事权的有效划分,根本上是为了提高公共财政支出效率和公共管理效率。对于一些公共产品和服务,由于地方“近水楼台先得月”,较中央更具信息优势,更能了解重点领域和优先顺序,因此由地方政府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应该更能减少行政成本,提高与中央政府的协调效率。第三,注重激励相容,减少改革阻力。截至目前,很难找到改革不触动一部分人利益的领域。因此,要推动改革前进,与其说是要有改革的勇气,倒不如说要有敢于牺牲个体利益换取整体利益提高的气魄。同时,也要研究激励相容的可行性。制度设计必须是激励相容的,即中央与地方既能保证自己利益,也能最终达到整体利益最大化。
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可借鉴美国构建现代财政经验
只有逐步推进规范、透明的现代财政改革,才能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从具体实现方式上看,可借鉴美国进步时代经验,加快推进财政改革步伐,既要实施现代预算改革,也要建立和完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一方面,根据美国进步时代确立的现代预算改革基本原则。一项科学、有效的财政预算至少应符合以下原则:其一,必要性。必须进行科学论证,确定预算支出的必要性和优先顺序。其二,严肃性。预算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其三,前瞻性。提前预判预算支出规模和可能的风险。其四,完整性。预算支出应涵盖所有政府机关和相关部门。其五,系统性。所有预算项目支出必须要有详细说明,并具有逻辑一致性。其六,法制化。所有预算必须得到权力机构(议会)批准,接受议会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其七,透明化。为便于监督,预算内容和过程必须透明。另一方面,应逐步建立体现政府履行经济职能的财务报告制度,同时财务报告应完整涵盖政府财政行为,还应建立和完善“权责发生制”的现代预算会计制度。
当然,我们绝不能简单照搬他国经验。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中央财政应通过更有效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均衡地区间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着眼于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促进劳动力和其他要素合理流动,提高经济活力。
(作者单位:财政部亚太财经与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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