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开制度。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这已为古今中外无数事实所证明。因此,在人类社会民主政治充分发展的今天,监督和制约权力的最好办法,就是让权力在阳光下公开透明运行。要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让权力在制度规范中运行,让更多的人参与监督。建立健全社会公示、公众听证、民意反映等制度,使决策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权力运行都置于阳光下,接受广泛的、立体的、全程的监督。
其次,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做到凡是可以由社会组织、团体自律解决的事项,政府公权力就不要越俎代庖;凡是可以转移给社会行使的公权力,政府就不要把持不放;凡是能够由下级处理的事项,尽量交由下级处理;凡是能够转移给下级的权力,不要都集中在一些部门和个人手中,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坚持用改革的办法化解权力寻租的风险。
再次,重点防范一把手权力“过载”。现行的权力架构,导致一把手既决策又执行。因此,要进一步落实“分权制权”措施,细化人、财、项目决策管理,凡是可量化的,不要笼统;凡是可以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和票决的事项,不要由一把手拍板。要加强各类制度的配套,引入制约权力制度的评估、反馈和改进的机制,形成制度持续创新的良性循环和闭环效应。及时公开查处通报各类违反制度行为,促使干部养成在监督的环境下工作、在法制的轨道上用权的习惯,让党员干部明白只有降低随意用权的“舒适度”,才能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常”与“长”,既要有抓铁有痕的果敢,又要有持之以恒长期作战的准备
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就是束缚了掌权者恣意弄权的手脚。权力为获其“自由”,一定会想方设法挣扎、挣脱。关权入“笼”犹如抓蛇入瓮,七寸打不准,力度用不够,不但事倍功半,更容易被蛇反“咬”。因此,反腐败既应抓铁有痕,也应持之以恒。
必须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反对腐败要以壮士断腕的勇气、百折不挠的决心一抓到底,善始善终,善做善成,坚决按照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让腐败分子真正在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思想上追悔莫及;让那些试图混进党内升官发财,或正欲变质者看到他人可悲的下场而猛然警醒、回头是岸。
必须笃志而恒久地坚持。监督权力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从监督层面而言,要着力打造腐败的“终结笼”——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彻底了断一些掌权者继续钻空子的企图。从宏观层面而言,就是要大力改善权力运行的软环境,培植民主与法治精神,进一步营造尊重制度、执行制度的良好环境和氛围,使好的制度得到正常的运行,通过恒久、深入的坚持,使反腐败工作法治化、制度化,取得让人民群众信服的实实在在的成效。(作者系江苏省扬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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